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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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平政〔2017〕3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裝配式建筑(預制率不低于20%,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平政〔2017〕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裝配式建筑(預制率不低于20%,裝配率不低于50%)是使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主要有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和現代木結構建筑等類型。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3〕57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適應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
堅持示范帶動、穩步推進。劃定重點推進區域、積極推進區域,分階段、分步驟、分區域推進,引導裝配式建筑有序發展。因地制宜、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堅持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堅持科技引領、創新驅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積極引進和推廣使用先進成熟的鋼管束體系等技術成果,提高建筑部品的科技含量,帶動產業優化升級。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達到60%。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原則上應達到100%。
鼓勵新建裝配式建筑達到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二)具體目標和推進方式
一是分區推進。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和高新區為重點推進區域,第一批全省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縣(市)(舞鋼市、郟縣)和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為積極推進區域,其他縣(區)為鼓勵推進區域。
二是分類推進。全市范圍內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項目率先應用裝配式技術建設,鼓勵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支持重點推進區域集中連片發展裝配式建筑,引導農房、景區用房采用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應用比例。
三是分時推進。2017-2018年為試點推進期,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1-2個,扶持和培育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業基地1-3個,建設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1-3個。
試點推進期內,重點推進區域和積極推進區域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新開工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7%。2019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10%。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各縣(市、區)要制定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和培育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建造部品部件生產基地。
(二)推行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設計、構件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對預制率達到30%的項目,在施工當地只有少量生產企業和部品生產基地,設計施工招標符合《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8號)第十三條規定的,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積極引導資信實力強、市場信譽好、技術力量雄厚的建筑業企業以PPP模式參與政府投資的公益項目和公共建筑,實施建筑裝配式建設。
(三)推進建筑全裝修。制定全裝修建筑建設管理規定,推進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同步設計、協調施工,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設備管線等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應用;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四)創新監管體系,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生產單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檢驗機制;設計單位要嚴格設計審核校驗,實行全過程服務;施工單位要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灌漿連接、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工序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提高部品部件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監理單位應當結合裝配式建筑的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專項監理細則,加強對預制部品部件的檢查,在監理合同中明確駐廠監理的內容,并按照規定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工作。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符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五)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智能化技術、信息系統等研發、應用和推廣,推行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管理網絡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全面提高行業企業運營效率和管理能力。重大裝配式建筑項目可在招標時對具有BIM技術應用能力(或建有BIM研究中心)的企業給予加分或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為投標資格條件。
(六)組織試點示范。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資項目為切入點,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試點,重點推進區域和積極推進區域應分年度落實好試點示范項目。重點推進區域應探索開展裝配式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結合的試點示范工作。
(七)強化人員培訓。開展多層次裝配式建筑知識培訓,加強對管理、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培養具備相關專業技術知識的管理人才和生產、操作經驗的技能型產業技術工人,為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證。
五、政策支持
(一)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對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是落實本轄區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責任主體,每年建設用地供地面積中,要落實一定比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并逐步提高落實比例。2017-2018年,重點推進區域應在轄區建設用地供地總量中,落實建筑面積不少于7%的裝配式建筑,2019年落實比例應達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市國土資源等部門結合當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面積落實比例要求,編制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給各縣(市、區)。
(二)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外墻或預制夾芯保溫墻體)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不計入建筑總面積,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不計部分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
(三)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符合條件的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四)市財政對按裝配式要求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設立專項資金補貼。2025年前,對預制率達到30%以上且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建設項目,市財政補貼5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方面獲得的財政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金融機構對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工作的單位,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筑的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在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前提下,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借款人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六)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外墻或預制夾芯保溫墻體)的項目,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評優,優先推薦申報魯班獎、優質工程獎、國家綠色建筑創新獎等。
六、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重點推進區域依據轄區裝配式建筑目標任務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裝配式建筑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區和鼓勵推進區可參照執行。鼓勵各縣(市、區)可以根據需要和相關規定設立專項基金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
市發改委: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并在批復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配合制訂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市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和目標性任務并組織實施;做好推進裝配式建筑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平頂山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2017-2025年)》的編制、審查以及報批工作;負責構建裝配式建筑的標準設計、部品生產、裝配施工、質量安全、檢查驗收等技術支撐體系;加強預制部品認定管理,強化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管理,并開展裝配式建筑專項驗收;抓好推廣裝配式建筑配套技術的宣傳培訓工作;牽頭組建平頂山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
市財政局:協助出臺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落實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并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土地出讓、劃撥及相關優惠政策落實等工作,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審批提供方便;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預制率、裝配率、全裝修面積比例等內容;配合編制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
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完成《平頂山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2017-2025年)》的編制,落實“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外墻或預制夾芯保溫墻體)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不計入建筑總面積,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不計部分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的獎勵政策。
市房產管理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中的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制定和下達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時,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預制率、裝配率、全裝修面積比例等內容,提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要求,指導各縣(市、區)制定裝配式建筑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項目的落實;對按照裝配式建筑要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市科技局:負責落實對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等方面的資金支持,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市國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市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落實信貸相關優惠政策。
市環保局:負責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的平頂山市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中心、市科技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政策制定、標準完善、項目評價、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和服務,開展宣傳交流、學習培訓、技術引進及推廣等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做好相關工作。
(二)強化技術指導。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新型建筑工業化建筑設計、部品部件、建筑性能認定、項目建設方案論證等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工作,為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裝配率、預制率等指標認定,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用地、企業和建設項目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等提供技術論證意見。
(三)強化主體責任。將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縣 (市、區)政府的年度考核內容。各縣(市、區)政府作為所轄區域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激勵扶持政策做好推進工作。
(四)強化培訓宣傳。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多種媒體,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同時,加強對各類企業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的分類培訓。促進建筑企業與高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培養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通過企業內部培訓,培養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人員。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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