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2025-06-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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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饒府發〔2017〕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央和
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饒府發〔2017〕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6〕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利用3-5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先進適用、符合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方向的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標準化體系和部品產品體系,逐步實現建筑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和一體化裝修,不斷提高建筑品質。
2018年,全市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達到30%;
2020年,全市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達到50%;
2025年底,全市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爭達到5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施工。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一個發展規劃。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要根據全市總體目標任務分解要求,合理確定本地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分階段明確具體推進舉措。
(二)打造一批生產基地。按照“限定規模、合理布局、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原則,依托綜合性龍頭企業或企業聯合體,支持推動建設3-4個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力爭在2018年6月前建成投產,形成一個覆蓋全市及周邊縣(市、區)150公里半徑范圍內、年裝配生產能力達1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同時,大力發展物流、綠色建材、建筑機械、可再生能源等相關配套產業,鼓勵引導現有有條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墻材、鋼材生產、銷售企業,向生產基地和建筑科技產業園集聚,延伸轉型為建筑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形成完整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化鏈條。生產基地由全市科學規劃、合理布點,各縣(市、區)原則上不重復建設生產基地,避免重復、浪費。
(三)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各地要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示范引導,其他投資類型項目積極跟進的要求,選擇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典型工程,全面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建成一批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經濟適用的裝配式建筑精品示范項目。
(四)明確一個主攻方向。以裝配式混凝土和裝配式鋼結構為重點,在房屋建筑、城市地下管廊等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全面推行應用裝配式建造,并逐步帶動其他各領域裝配式建筑發展,形成具有上饒特色的裝配式建筑產業。
三、具體措施
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先行先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積極參與”的原則,以加強示范引領、狠抓源頭推進、創新建設模式和強化政策支持等為重點,激發行業主體活力,推動裝配式建筑全面發展。
1.加強示范引領。政府主導的保障房、公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秀美鄉村等新建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造,進行示范引導。
(1)統籌鋪排年度計劃。根據建設任務和相關要求,中心城區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年初在協助謀劃城建重點項目時,組織相關單位召開裝配式建筑項目專題安排會,統籌鋪排裝配式建筑項目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后予以實施。
(2)政府投資房建類項目。2017年,先選擇1-2個安置房項目,選擇1-2個政府投資體育文化、醫療教育公益性或企業投資商業辦公綜合體項目(總面積不少于省下達我市任務數),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進行試點示范;2018年后,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文化、醫療、教育等大型公益性建筑,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
(3)政府投資管廊類項目。2018年后,各地推出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要求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中心城區要提前謀劃、建設1條管廊項目,在全市進行示范推廣。
2.狠抓源頭推進。商品房在土地出讓環節,明確約定裝配式建造方式、比例等要求,從源頭上實行土地供應總量控制,全力推行。
(1)加快基地建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由市政府統籌安排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布點布局,生產基地享受工業用地政策,并按照企業生產計劃,預留好后期建設用地,統一納入工業用地予以保障。
(2)增加項目供給。2018年后,所有商品房項目由規劃部門從規劃審批、方案設計環節提前提出裝配式建設要求,寫入規劃條件;國土部門在土地出讓時,根據規劃條件,將裝配式建設要求寫入掛牌須知及出讓合同,確保全市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比例不低于同期新建建筑裝配比例,并以市中心城區帶動全市范圍內的裝配式項目供給。2020年后,市中心城區(含廣豐區、上饒縣城區和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建商品房項目,原則上60%以上要求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3)規范建筑評價。結合國標、省標和上饒本地實際,規范明確預制率、裝配率和裝配式建筑計價方式。建筑單體預制率要逐年提高,2018年不低于30%,2020年起不低于40%;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資類房建項目,推行限額設計,從源頭控制造價。
3.創新建設模式。從招投標控制、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入手,不斷探索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建設模式。
(1)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對可裝配的政府投資性工程,在招投標環節上,可明確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由具備裝配式建筑建造、工程總承包能力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投標。裝配式施工項目的招標方式核準為公開招標的,可采用資格預審。
(2)推行工業化裝修模式。鼓勵開發建設項目實行全裝修,推行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對全裝修項目,可優先評優評獎,可按全裝修總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探索推進被動式建筑。根據建筑未來發展方向,融合綠色、節能、環保理念,探索推進大空間、被動式建筑,鼓勵企業開展相關技術研發和項目應用。
4.強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實贛府發〔2016〕34號文件在容積率核算、科技扶持、稅費優惠、保證金減免等各項優惠措施,通過獎勵引導,不斷提高開發企業開發、建設裝配式建筑積極性。
(1)鼓勵項目應用。對總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完成基礎工程達到正負零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比例減半;對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消費者,在個人住房貸款服務、貸款利率等方面給與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優先放貸,適當上浮貸款額度。
(2)加大基金獎勵。在全市范圍內,對獲得魯班獎(預制裝配率30%以上),且裝配配件、材料及工藝采取本市裝配生產加工企業的項目,按照《關于支持建筑業加快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饒建組發〔2015〕1號)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從市加快建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中安排。
(3)優化監管服務。市建設部門要根據裝配式建筑特點,盡快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在落實好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前提下,進一步優化監管服務水平和效率,對10層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依建設單位申請實行主體結構分段驗收;市建設部門要牽頭成立全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審查、評估、論證和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等咨詢服務。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加強全市促進建筑業加快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全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全市發展裝配式建筑過程遇到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各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推進,研究制定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具體目標、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市財政、國土、規劃、房管、國資、工信委、科技、城投、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能,落實分解任務,制定出臺配套支持政策,確保完成各項推進工作任務。
2.加強統計考核。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由績效考核機構對縣(市、區)、部門(單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考核排名,對排名前三的縣(市、區)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后,未完成推廣任務的,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3.加強宣傳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定期組織推廣活動,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技術、產品和企業,提高公眾對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上饒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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