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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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南府發〔2007〕9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南府發〔2007〕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中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整體消防能力,結合我市農村消防工作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農村消防工作的目標任務
(一)農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農村消防工作是農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市農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監管體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消防宣傳不到位、火災隱患突出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引發各類火災事故,不僅直接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且也可能給農村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據統計,從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三年時間中,我市共發生火災718起,死亡40人,受傷30人,直接財產損失1592萬元,其中鄉鎮及農村的火災數就達276起,死亡28人,受傷17人,直接財產損失404萬元,農村防火形勢十分嚴峻。因此,切實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改善農村消防安全環境,保持農村防火安全形勢穩定,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農村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條例》,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鄉村具體負責、村民共同參與”的農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火災事故發生,為我市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農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三)農村消防工作的目標。到“十一五”末,在我市基本實現農村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基本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基本形成覆蓋鄉(鎮)的農村火災防控網絡,農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增強,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明顯提高,農村火災事故多發、火災亡人上升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二、認真落實責任,構建農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強領導,切實推動農村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范疇,使農村消防工作與其他經濟社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出臺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任務,齊抓共管農村消防工作。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專門的農村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將公安消防部門吸納為當地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具體的工作人員、職責任務和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農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推動農村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部門聯動,實現群防群治。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審批;建設部門要按照小城鎮消防規劃規范的要求,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民政部門要將推進農村消防建設納入基層組織管理和綜合服務體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把農村消防管理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核和平安鄉鎮建設;安監部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水利部門要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建設農村地區的消防儲水和取水設施;廣播電視部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村村通電視”、“村村通網絡”工程建設,把消防安全宣傳納入農村電視、互聯網和有線廣播,開辟消防網頁、專欄,制作播出消防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等,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和消防常識,不斷擴大消防安全宣傳在農村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牽頭做好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推動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把消防宣傳納入行業、系統和社會單位建設和管理內容,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安全生產競賽、“三下鄉”和普法教育等社會宣傳教育活動中。加強消防監督檢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明確村委會消防職責,強化自主管理。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要協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納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及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建義務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協助政府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滅火疏散演練,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積極引導村民參與消防安全管理,改善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加強設施建設,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火災
各縣(區)要牢固樹立“建設新農村、消防同建設”的新理念,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水源、通訊、裝備建設納入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環境治理、鄉村道路建設、農村電網改造、農村信息化建設等內容,有計劃、分步驟的開展工作,全面推進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強村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通訊等建設納入鄉(鎮)總體規劃和村社建設規劃中,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列入自治區二十四個重點鎮的,要在2007年上半年按照“小城鎮的發展規劃”要求,全部完成各自的消防規劃的編制及調整完善工作。
(二)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要結合各縣(區)水利建設和消防需要,新建或整治一批水源設施。對有供水管網的村鎮,在修建村屯生活用水設施時,應結合同時修建村屯的消防用水設施,鋪設消防管網,安裝消火栓等,建設標準可視村屯建筑結構情況具體確定。無供水管網的要利用江河、水庫、山平塘、蓄水池(有條件的建設高位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設置消防車取水口。要結合鄉(鎮)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凈寬、凈高、荷載等方面要盡量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
(三)從源頭上防控火災。在進行新農村建設規劃時,應同時規劃消防安全布局。農村居住建筑應以磚混結構為主,組團之間應留足防火間距,組團內應留有消防通道。特別是由于民族習俗而連片建設板木結構房屋的村屯,宜以30~50戶為一組團。對于連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為主體的農村住宅大院和少數民族聚居地的板木結構房屋連片的,各地要有計劃地改造,鼓勵和引導農民向規劃建設的居民點適度集中,逐步實現農民住房磚混結構。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要規范農村土地開發建設審批程序,加強鄉(鎮)建設項目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堅決查處農村建筑中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農村的滅火救援體系
大力推動以地方消防力量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在農村建立以建制鄉(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主,鄉(鎮)、村群眾義務消防組織為補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交通部《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間,全市實現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屯、寨)牽頭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義務志愿消防隊、村民多戶聯防組、防火巡邏隊等自治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設置報警電話,安裝通訊設備等,在示范村、推進村和經濟較發達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隊”,即一個消防室、一支配備有必要的滅火裝備的義務消防隊,提高農村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在滅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
五、強化宣傳培訓,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質
各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農村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之中,納入“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的創建內容,大力營造農村消防安全氛圍。要重點加大農村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過“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村鎮”,真正把消防知識送到千家萬戶;要結合當地民間習俗、春耕秋收季節、傳統文化重大節日和 “119消防宣傳日”以及季節性的火災特點規律,充分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和手段,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各村、鄉(鎮)要在有條件的道路兩側、林區入口、房屋外墻以及人員集中場所刷寫或懸掛消防宣傳標語,設立消防警示牌。要制定和公布《村民防火公約》,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防火知識。要加大對鄉(鎮)干部、專(兼)職消防人員、農民工的消防培訓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六、嚴格工作考評,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制
認真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大考評力度,完善考評機制??h(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消防建設目標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將農村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和火災狀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村鎮建設考評內容,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鄉(鎮)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和社會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將消防安全責任納入單位、村負責人任期目標,并與政績、利益掛鉤,層層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細化相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確保農村消防安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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