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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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瀘市府辦發[2017]96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
(瀘市府辦發[2017]9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做強做大,為我市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現就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借力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我市第八次黨代會提出的“決勝全面小康,建成區域中心”的戰略部署,圍繞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五千四百”計劃,充分利用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有利時機,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主”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推動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借助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重組,創造條件赴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或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融資成本,促進資源優化整合與產業轉型升級。
力爭到“十三五”末,實現在滬深交易所、境外上市企業達8家以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聯合產權股交中心掛牌企業達200家以上;實現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自2017年起每年比例不低于10%,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對我市經濟發展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優勢企業。
二、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
(一)重點支持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鼓勵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規范經營和法人治理。對已與證券公司(或交易場所認可的推薦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上市或掛牌服務協議的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對經過股份制改造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2.在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對符合稅法規定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進行改制、規范過程中新增加稅收,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緩繳稅款業務。
(二)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制改制。
1.對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費用補助。改制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業不再重復此項補助。
2.積極落實稅費支持政策。對改制重組、兼并重組的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除國家規定外,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用水權、用電權、用氣權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均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環保部門應大力支持并指導企業辦理上市掛牌環評手續。
(三)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址瀘州,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1.市內企業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成功上市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成功上市,募投項目在本市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補助。
2.對以收購、借殼上市和換股吸收合并等市場化運作方式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組后一年內將注冊地遷入我市并滿一年,按遷入公司上一年度在我市入庫稅金的5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四)推進企業到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對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推進企業多渠道融資和規范發展。
1.支持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對成功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80萬元補助。
2.支持我市企業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在特色板塊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補助,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未收取掛牌費的企業不再給予該項補助。
3.我市企業通過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轉板到新三板或主板,享受差額補助。
(五)推進企業開展資本運作。
鼓勵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等途徑開展資本運作,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1.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等方式實施股權再融資的,按不超過募集資金規模0.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資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再融資并投入本市的,按實際到位資金0.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借力資本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瀘州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企業改制、上市、掛牌進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落實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事項,并做好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各級發改、經信、人社、稅務、工商、住建、國土、環保、公安、國資等相關部門對企業改制、上市、掛牌需辦理的變更手續、證明性材料等事項,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明確責任部門,落實專項經費,加強工作力量,建立考核機制,出臺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扎實推進轄區內企業借力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二)完善梯隊培育機制。
各縣(區)、園區要將轄區內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特別是屬于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產業的企業,納入企業后備培育庫。要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對企業后備培育庫進行補充、調整和更新,建立起“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掛牌)一批”的梯隊培育機制。市金融辦要將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有上市掛牌計劃的企業納入市級重點培育計劃,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開展分類指導服務,引導企業正確定位,幫助企業合理利用資本市場。
(三)建立完善“三庫一平臺”。
市金融辦要積極建立企業資源庫、中介機構庫、專家咨詢庫和信息交流平臺,為企業搭建與證券交易所、場外交易市場、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股權投資機構等進行溝通交流的平臺。支持具有保薦資格的境內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我市開展業務,為企業上市、掛牌提供優質服務,并根據上市成功率、執業質量、職業道德等綜合信息建立中介機構業績檔案,及時通報各類中介機構的業績和服務水平。
(四)實施要素保障傾斜。
擬上市掛牌企業和已上市掛牌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備案或轉報手續,優先辦理環評、規劃、節能評估等手續。優先保障電力、科技研發等要素資源供給。優先支持上市、掛牌公司享受我市金融創新相關扶持政策,改善金融和信貸融資服務。
(五)加強宣傳培訓。
金融(上市)服務部門要會同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場外交易市場加強對國家有關資本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相關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傳,調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積極性;會同有關部門、媒體,根據不同梯次企業的要求,不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培訓班、研討會等;與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合作,定期開展送金融走基層活動,加深企業對資本市場的認識。
本意見中涉及的補助和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及有關縣(區)、園區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本意見由市金融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2017年9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瀘市府發〔201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鼓勵企業進入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瀘市府發〔2014〕14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規定同類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補助”的原則執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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