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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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09〕23號2009年8月27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贛府發〔2009〕23號 2009年8月27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鞏固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建立促進林業發展和林農增收的長效機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鞏固主體改革成果,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1.穩定和落實林地家庭承包經營基本政策。林改中已明晰到戶的山林,要保持長期穩定不變,依法保護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發包方不得隨意調整、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林改時采取“分股不分山”、現在農民要求承包到戶的,應當分山到戶。林地確權不到位或者林權證尚未發放到戶的,要抓緊確權并將林權證盡快發放到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留。已發放的林權證存在差錯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高度重視和加快跨市、跨縣“插花山”的確權發證工作,對權屬明確、界址清楚、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林地坐落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受理登記,并發放林權證。因山林流轉或征占用林地等原因發生林權變更的,要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各級要建立健全林權登記管理機構,確保林改機構不撤、隊伍不散,承擔起林權管理日常工作。要切實加強林權檔案管理,健全檔案查詢系統,確保林權檔案資料完整、準確、規范、安全。
2.妥善處理林權流轉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注重協商”的原則,穩妥處理林改前流轉的山林。對合同期內的聯營山林,要保持權屬關系穩定,同時協商完善聯營合同,維護農民利益。對聯營以來一直未進行人工造林的荒山荒地,應當歸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或林農。對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山林,受讓方應將不少于70%的政策性讓利補償給原山林所有者,確保林農利益落到實處。切實加強林權流轉的監督管理,國有和集體森林資源流轉必須在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禁止私下協議流轉。農民個人流轉山林的,可不進行資源評估。對在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流轉的山林,林業主管部門在采伐指標安排上要給予適當傾斜。要建立健全林權流轉管理和承包合同仲裁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林權登記管理,確保林權流轉依法、規范、有序。
3.切實加大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力度。認真開展山林糾紛排查,按照爭議的難易程度分類制定調處方案。爭議雙方有調處意愿的,要盡快組織調處。對跨行政區域的山林權屬爭議,由雙方政府成立跨界爭議聯調小組,充分依靠群眾,發揮民間調解機制的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建立領導接訪和干部下訪制度,對“疑難”爭議,實行領導包案調處,落實調處責任,維護林區穩定。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設立山林權屬爭議調處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安排專項經費開展調處工作。省人民政府將在適當時候組織對部分跨省、跨設區市的林權爭議進行重點調處。
4.嚴格防止壟斷經營和亂收費反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贛發〔2004〕19號文件精神,不得采用行政手段搞木竹壟斷經營和壓級壓價收購,嚴禁違規出臺或變相設立涉林收費項目,切實鞏固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要嚴格執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嚴肅林改工作紀律的通知》(贛紀發〔2007〕13號)要求,凡涉及林農收費行為,都必須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群眾監督。要按照省發改委《關于確定全省林業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9〕1212號)規定,切實規范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產權交易、木竹檢量、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等服務項目收費。要嚴肅工作紀律,落實領導責任,對群眾反映的壟斷經營和涉林亂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進林權制度配套改革
5.組建省級林業產權交易所。在保留6個試點縣和4個林業重點縣林業產權交易中心的基礎上,將其他縣(市、區)林業產權交易中的招、掛、拍環節納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原有的產權交易機構以會員制形式進行整合,共同組成全省林業產權交易體系。與此同時,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快林業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建設,組建全省統一、輻射周邊省市的區域性林業產權交易所,搭建市場交易、信息發布、政策咨詢、中介服務、市場監管和投融資平臺;整合林權咨詢、評估、抵押貸款、擔保等服務項目,健全市場交易規則、收費標準和信息發布等制度,有效形成資源變資本、資本有序進出的林業資本運作平臺。具體辦法由省林業廳另行制定。
6.加快林業投融資平臺建設。按照“依法依規、產權明晰、保護權益、發展產業、規避風險、良性發展”的要求,采取政府扶持、民間參與、市場運作的模式,組建省級林業投資公司或江西林業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江西涉林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扶持林業龍頭企業做強做大。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從2009年起,開展造林苗木、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積極整合全省國有林場、苗圃等森林資源,推進森林資源資本化運營,加快林業產業建設。
7.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險宣傳力度和財政對森林保險的支持力度,切實做好中央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補償的生態公益林,森林火災保險實行全省統保,所需保費補貼由中央和省財政安排。建立公益林防火責任機制,實行以獎代補,對上年度未出險公益林的所有者給予獎勵,提高林農的森林防火責任意識。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林農自愿”的原則,積極推行商品林綜合自然災害險和森林火災險兩種投保方式,由林業經營者自主選擇參保,對自愿參保的由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省林業廳商省財政廳、江西保監局、中國人保財險江西分公司另行制定。
8.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政策。全省金融機構要加強和改進林業金融服務,全面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增加林業信貸投入。穩步推進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相結合的免評估、可循環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5萬元以下貸款憑林權證免予評估;將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延長至10年;符合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應低于信用貸款利率,小額貸款借款人實際承擔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2倍。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林權抵押貸款進行貼息,并對發放林權貸款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建立健全林業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對以林權抵押為主要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公司,擔保倍數可放大到10倍。繼續做強省級林業擔保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壯大省級林業擔保公司實力。省財政將繼續加大對江西贛林擔保有限公司的注資力度。
9.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非林業用地上營造的林木、苗圃地內人工播種或扦插繁育的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森林采伐限額按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編制,不分起源和消耗結構。商品林采伐類型由五類簡化為主伐、撫育伐和其它采伐三類;在一個采伐限額執行期內,年度采伐指標有節余的,可結轉以后各年度使用。取消集體林主伐年齡限制,采伐由蓄積量、出材量雙項控制改為由蓄積量單項控制。將原來由林業工作站承擔的伐前、伐中、伐后全過程管理,改為由森林經營者自主管理,林業部門提供服務和監督。按照商品林資源所占份額和分類排序的原則,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標,確保經營者的林木處置權和收益權。
10.健全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視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加快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公益林補償投資體制,選擇部分市、縣開展森林生態效益受益者補償試點,探索從水電、旅游、礦產等生態效益直接受益單位籌集公益林補償資金的有效辦法,提高公益林補償能力。允許生態公益林林權所有者依據《江西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采伐。
11.扶持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按照自愿原則,引導林農以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為紐帶,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制林場、“三防”協會等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提高林業生產組織化程度。鼓勵和引導林業龍頭企業采取“公司+合作組織+農戶”等模式,與林農建立新型合作關系,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實現企業與林農互利雙贏。加大對林業合作組織的扶持力度,優先解決信貸額度和貸款貼息。對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優先解決采伐指標,支持安排林業項目。省財政從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組織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支持林業合作組織示范點建設。
12.加強鄉鎮專業撲火隊伍建設。各重點林區鄉鎮都要建立2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與村級護林防火聯防隊相結合,保持人員相對固定,配備必要的撲火機具,加強撲火技能培訓,提高就近處置森林火災的能力。省財政對達到建設要求的鄉鎮半專業撲火隊裝備建設給予一定的補助,市、縣財政也應給予適當補助。
三、大力發展林業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13.加快推進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按照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通道綠化為重點,加快城市、鄉鎮、農村自然村以及其它基礎設施、工業園區、礦山綠化步伐。鼓勵和引導各地大力發展以楊樹、泡桐、桉樹、光皮樹等為主的速生豐產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全面落實經營主體,堅持栽大苗,不栽無主樹,切實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快培育平原林業產業,促進農民增收。有效整合林業資源,精心組織實施長防林、珠防林、血防林等林業重點工程項目,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14.大力發展林業特色產業。根據我省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重點做強做優油茶、毛竹兩大特色產業。省財政從2010年起,將加大對油茶、毛竹產業的扶持力度,重點扶持油茶良種繁育基地、高產油茶示范基地、國家高產油茶基因庫基地建設和油茶、毛竹深加工產品開發。加大油茶豐產、毛竹低改、竹腔(兜)施肥等先進實用技術推廣力度。建立毛竹產業發展綠色通道,簡化采伐和運輸查驗環節。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源、林產品精深加工、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產業,促進資源增長和農民增收。
15.著力培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引進各類社會資本和先進技術,大力推進油茶、松香、毛竹、人造板等中小企業的兼并、重組,通過整合林業項目、貸款貼息、品牌扶持、技術研發、基地建設、人員培訓等措施,扶持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鼓勵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科技推廣部門和科技人員,采取技術咨詢、入股、轉讓等形式參與林業產業化經營。著力培育2-3家省級林業龍頭企業上市,帶動林業產業升級和產業集群建設。
16.加快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將林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級發改、建設、交通、電力、通信、廣電等部門要把林區道路、供水、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加大投入,切實改善林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各級民政部門要將國有林場納入自然災害救助體系。要認真抓好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項目,制定相關優惠政策,積極籌措配套資金,逐步改善國有林場職工生產生活條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林權制度配套改革,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一件大事來抓,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廣泛發動,形成全民動手、全社會辦林業的良好局面,為實現“生態立省、綠色發展”戰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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