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25-06-08 14:31
303人看過
產權制度
林業
林地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遼政發[2005]39號)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我省是以集體林為主的省份,80%以上的山林屬集體所有。改革開放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遼政發[2005]3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我省是以集體林為主的省份,80%以上的山林屬集體所有。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大力造林、普遍護林,集體林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存在集體林產權不明晰、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權責利不統一等問題,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為進一步完善林業產權制度,調動林農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林農收入,促進林業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在本溪市試點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全省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規范森林資源流轉,建立多元化的經營主體,調動廣大林農和社會各方面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加強森林資源的培育和保護,推動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促進遼寧老工業基地的振興。??
(二)總體目標: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用2至3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任務,逐步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林業產權制度。
(三)基本原則 ??
1?奔岢鐘欣?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則。有利于森林資源總量增長和質量提高,有利于農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2?奔岢秩ㄒ嫫降鵲腦?則。集體山林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要通過多種形式平均分配產權,使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
3?奔岢止?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改革中要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愿,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4?奔岢終?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原則。對已明確的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大部分群眾滿意的要予以維護;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按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方式妥善解決。??
5?奔岢忠虻刂埔耍?形式多樣的原則。各地可根據本地森林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自主選擇改革的形式和方法,允許經營形式多樣化,不搞“一刀切”。??
6?奔岢質敵辛忠搗擲嗑?營管理的原則。在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中,對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和政策措施。
二、改革的范圍及主要內容??
全省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包括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點公益林,縣級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特殊保護地區的公益林和權屬有爭議且暫時難以解決的林木、林地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
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晰產權。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落實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形式并存的集體林經營體制。將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實體,并依法簽訂林地承包(流轉)合同,及時進行林權登記,換發林權證書。明晰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形式:??
1?奔彝コ邪?經營。在群眾收入對林業依賴程度較高的多林地區,應主要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形式,即對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按人口折算人均面積,以戶為單位承包經營,或自由組合聯戶承包經營。??
2?逼淥?承包經營。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現有森林、林木、林地進行評估作價,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本著先內后外的原則,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或其他社會經營主體。承包收益為集體經營收入,按照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二)放活經營。鼓勵對商品林資源進行綜合利用,但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在保證生態功能前提下,允許合理開發利用一般和重點保護地區的公益林林地資源,發展林地經濟;對公益林實行科學經營,經批準允許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規范流轉。在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根據林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引導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各地要建立林權流轉等林業要素市場,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要穩妥處理已經流轉的集體山林。對已經流轉的集體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維護其山林權屬;對手續不完備,群眾意見較大的,應予以補充完善。??
林權所有者可對所擁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依法進行繼承、出租、入股、抵押、流轉。??
三、完善有關政策??
(一)穩定自留山政策。已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劃定時另有約定外,一律歸農戶所有,不得擅自收回、調整。??
(二)完善責任山政策。對責任山已簽訂合同且執行較好的,在進一步明晰產權、完善合同的基礎上,發放林權證;對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糾正,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金融部門要加大對林業信貸的投放力度,允許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對發展林業生產給予必要的小額貸款支持。??
(四)落實公益林的補償政策。林農個人所有或經營的重點公益林,享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政策;林農個人所有或經營的一般公益林(含未納入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范圍的天然林),享受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政策。??
(五)落實征占用林地補償政策。在承包期內遇有征占用林地時,其林木補償費支付給林權所有者,林地補償費發包、承包雙方按2∶8比例分成。??
四、改革的步驟??
全省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開展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發動廣大群眾踴躍參與和支持改革。通過培訓使參與實施改革的相關人員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確運用。??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在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現有集體山林的經營管理狀況,了解群眾對推進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礎上,市、縣(市、區)、鄉(鎮)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作方案要報上一級政府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并備案。各村組的改革方案,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2/3以上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將森林、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需經鄉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確權發證。充分發揮村民自治權力,由各行政村組織人員核實山林權屬、面積和四至界線,全面落實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后,將結果張榜公布,二榜定案。由集體經濟組織與林農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并將權屬落實情況登記造冊,經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登記,核發林權證書。同時要建立健全鄉(鎮)、村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總結完善。加強對改革實施情況的跟蹤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革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各級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組織檢查驗收。
五、切實加強對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將其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件大事來抓,市、縣(市、區)都要成立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按照省、市政府動員,縣(市、區)政府直接領導,鄉(鎮)政府組織,村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運行,確保改革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管理職能,搞好改革服務。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穩定和加強林業隊伍建設,將林業工作站等林業基層單位的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其工作正常運轉。各級林業部門要主動當好參謀,積極組織開展工作,為改革提供優質服務。??
(三)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級發展改革委、財政、林業、金融、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為改革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新聞宣傳部門要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
(四)嚴肅紀律,規范操作。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林農的切身利益,必須杜絕暗箱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法,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
(五)強化管理,保護資源。要把保護森林資源安全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探索資源管理的新辦法,切實加強林木、林地管理,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解決林權糾紛的工作機制,及時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對改革中發生重大案件、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