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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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實施意見(大地稅發〔2014〕22號)各基層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為了促進我市企業加快提高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實施意見
(大地稅發〔2014〕22號)
各基層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了促進我市企業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研發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我市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切實統一思想,深刻認識發揮地方稅收職能作用的重要意義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整合政策資源,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二、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4.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5.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三)鼓勵加大科技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
8.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8)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9)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鑒定費用。
9.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0.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1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四)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
12.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孵化器,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孵化器的成立和運行符合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經國務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并取得國家級孵化器資格。
(2)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業數量應占孵化器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2)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2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屬遷入企業的,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6)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業產品(服務)屬于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
13.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科技園,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科技園的成立和運行符合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經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并取得國家大學科技園資格。
(2)科技園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業數量應占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科技園工作場地內。
(2)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3)企業在科技園的孵化時間不超過42個月。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遷入的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6)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業產品(服務)屬于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
(五)鼓勵吸引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
14.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權時,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15.個人從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其他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1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7.符合條件的轉制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7年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優化納稅服務,營造有利發展的稅收環境
(一)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1.對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可給予延期繳納稅款照顧。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市局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減少對企業實施稅務檢查,除特殊情況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避免對同一戶企業重復檢查;對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含AA、AAA)的企業,除專項、專案(包括舉報案件)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3.取消對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以及驗證、換證的核準,取消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取消對申報方式的核準,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申報方式。
4.對支持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實行申報備案管理,實行辦稅服務廳“一站式辦理”工作方式。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堅決不再設立審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三)不斷創新納稅服務方式
5.建立“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確保政策直通、辦稅直通、人員直通和交流直通。一是政策直通,在第一時間將最新稅收政策通知企業,并給予詳細輔導、個性化解讀;二是辦稅直通,按照從快從簡從寬原則迅速辦理,能后置審核備案的不前置審批,并提供主動預約服務;三是人員直通,采用QQ群或微信群等溝通方式,實現企業辦稅人員與兩級納稅服務專業人員的網絡直通;四是交流直通,由稅務機關實施網絡和電話預約,直接約請企業或走訪企業,及時解決問題。
6.打造“五位一體”的納稅服務平臺。建立由16 個主辦稅服務廳和 76 個基層稅務所辦稅服務室、大連地稅互聯網站、12366 納稅服務熱線、“1+16”所市區兩級納稅人學校、短信服務平臺組成的“五位一體”的納稅服務平臺體系,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立體式、全方位的納稅服務。
(四)深入開展政策宣傳服務
7.利用各種渠道將優惠政策公開,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各環節的辦理部門、辦理人員、辦理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范本等在辦稅服務廳、地稅網站進行公開,明確工作責任,便于納稅人了解掌握,增強稅收優惠政策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納稅人的監督。
8.進一步加大促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使更多的納稅人深入了解相關稅收政策,利用各征收管理局辦稅服務廳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稅法公告欄和大連地稅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向企業集中、及時、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法宣傳。通過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和納稅人學校、地稅網站解讀稅收優惠政策,幫助納稅人用足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五)建立協調工作機制
9.積極與市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加強相關信息共享,嚴格把關,依法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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