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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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且滿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渝府辦發〔2017〕18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且滿足相關評價標準的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行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創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是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的重要抓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總體部署,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堅持供需兩端發力,以有效需求促進供給升級,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
按照分區推進、逐步推廣的原則,明確主城各區及涪陵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榮昌區為重點發展區域,萬州區、黔江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為積極發展區域,其他區縣(自治縣,以下統稱區縣)為鼓勵發展區域,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及現代木結構建筑,力爭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到2025年達到30%以上。
(一)重點發展區域從2018年3月1日起,積極發展區域從2019年1月1日起,鼓勵發展區域從2020年1月1日起,以下項目應為裝配式建筑或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1.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
2.裝配式建筑發展專業規劃中的建筑工程項目;
3.噪聲敏感區域的建筑工程項目;
4.橋梁、綜合管廊、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工程項目。
(二)力爭到2020年,初步形成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體系、標準體系、產品體系和監管體系,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等龍頭企業。到2025年,培育形成千億級建筑工業集群和技術先進、配套完善的現代建筑產業體系,構建形成市場主體積極參與、裝配式建筑有序發展的工作格局。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技術標準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和山地建筑特點,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裝配式建筑地方標準。引導企業技術創新,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強化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工程技術標準之間的銜接。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完善預制外墻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制定重慶市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滿足不同設計深度、不同復雜程度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需要。加大對國家和行業關于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的宣傳力度,提高標準實施效果。
(二)提高設計和施工能力。創新裝配式建筑設計理念,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設計對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的統籌。全面推行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提高標準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制定裝配式住宅戶型標準圖集以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標準圖集。編制發布裝配式建筑技術指南,提升設計人員建筑設計水平和對全產業鏈的統籌把握能力,為裝配式建筑設計和施工提供全過程指導。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完善山地特色的裝配式建筑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干企業。
(三)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全過程應用。建立適合BIM技術應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和監管方式,推動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支持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等信息技術在部品部件設計、生產、安裝、維護等過程中的應用。
(四)提升部品部件生產配套能力。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全國裝配式建筑知名企業和本地龍頭企業在重慶投資建設生產基地。引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在全市合理布局,提高產業集聚度,逐步形成與工程建設規模相匹配的部品部件生產能力。打造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及設備制造、運輸、裝修和運行維護等全產業鏈。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開展裝配式建筑部品認定,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平臺。
(五)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以設計施工(生產采購)一體化為核心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六)推行建筑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模式,促進材料、部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等技術的應用,推廣設備管線與結構分離的技術體系。加快推進裝配化裝修,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完善相關內容。
(七)促進綠色發展。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積極推進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的比例達到50%以上。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綠色建筑評價中的權重比例,推動可再生能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促進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筑融合發展。
(八)確保工程質量。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改進和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和造價管理,加強裝配式建筑設計審圖、質量安全監管以及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質量監管要延伸到工廠,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應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對突破現行技術標準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采取專項技術論證的方式確定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建立全過程工程質量追溯制度。
(九)培育產業隊伍。建立有利于現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發展的長效機制。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聯合辦學培養裝配式建筑技術人才。開展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培訓,在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專業人員崗位考試和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內容,提高行業管理人員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人員的實施能力。強化技能與安全教育培訓,推動農民工轉型為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
(十)開展試點示范。推動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力爭在關鍵技術、關鍵領域取得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路線、組織模式和監管機制。將兩江新區作為裝配式建筑重點示范區,開展綜合示范,重點對高裝配率(國家評價標準A級及以上)、工程總承包、BIM技術應用、綠色建筑技術等內容進行示范推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和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市級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帶動作用,對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及市政設施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按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城鄉建設部門將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的要求納入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
(二)加強規劃引領。市城鄉建委牽頭編制主城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專業規劃,其他區縣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編制本行政區域的裝配式建筑發展專業規劃,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比例、實施范圍等控制性指標。規劃部門在土地出讓時要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業規劃的有關要求納入規劃設計條件。
(三)加強用地保障。國土房管部門要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業規劃的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出讓條件中。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每年在建設用地計劃中重點保障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用地。
(四)加強財稅扶持。統籌用好各級財政現有相關資金,對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產業基地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各區縣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的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對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排放標準30%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五)優化商品房預售。凡是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項目,國土房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允許將預制構件生產納入工程進度衡量。
(六)加強科技創新扶持。科技部門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方向,從科技攻關計劃中安排專項科研經費,用于支持關鍵技術攻關以及設計、標準、施工工法等技術研究。落實好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裝配式建筑相關研究工作給予支持。
(七)加大交通物流支持。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裝配式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保障方面給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城鄉建委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會商機制,組織、協調、推動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密切協調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手續時要進一步提高效率,及時辦理裝配式建筑項目各類審批手續。完善有關獎項評選辦法,在市級獎項評選、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
(三)加強監督考核。將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健康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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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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