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及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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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及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5〕1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為加快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及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
(泰政發〔2015〕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魯政發〔201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推動規模企業加快規范化公司制改制
實施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動計劃”,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應改盡改;到2019年年末,力爭實現全市50%以上規模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業普遍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基本條件。通過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實現企業產權清晰,股權結構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財務規范,家底清楚;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規范,市場主體資格合法;實現“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五個方面的獨立,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改制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數量明顯增多、質量明顯提升,力爭全市資本市場融資總量占全市社會融資規模的比例達到20%以上。
(一)落實稅費支持政策。
1.落實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改制企業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劃轉時,改制后主要股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不發生改變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免收交易手續費。(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地稅局)??
2.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扶持政策。改制企業兼并重組、資源整合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省里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改制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意見。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企業所得稅按照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3.緩免相關稅費。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用水權、用電權、用氣(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按規定減(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和支持改制完成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符合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改制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研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規定加計扣除。(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房管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對服務企業改制中介機構費用支出給予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聘請符合條件并提供中介服務的財務顧問、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等支出給予支持。相關中介機構有關執業活動應接受市有關部門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泰安高新區管委,各縣、市、區政府)??
2.優先安排改制企業政府專項扶持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優先安排改制企業。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和發展項目時,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
(三)加大項目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
1.優先給予土地、項目立項支持。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為改制企業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為其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房管局)??
2.加大對改制企業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對改制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財務狀況,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信貸服務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對改制企業合理的票據承兌、貼現需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維持合理的貸款利率,積極構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銀企關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盡可能為改制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并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
3.支持改制企業擴大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積極推動改制企業發行私募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培育壯大政府參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發債企業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和緩釋機制。鼓勵改制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4.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股權投資基金。支持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企業改制股權投資基金,專門用于支持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導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入駐發展。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引導基金。(市財政局、市金融辦、泰安高新區管委,各縣、市、區政府)??
5.支持建立生產要素交易平臺。對依托我市優勢產業組建的各類生產要素交易平臺,經省政府批準并開業后,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6.支持發展資本市場各類融資機構。對在我市新設立的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并購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以及各類資產管理公司等,上述新設機構在我市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享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的30%,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7.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機構要針對改制企業行業類型、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定制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服務。實施改制企業股權集中登記托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開展合作,為改制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建立股權投融資平臺,為投融資雙方提供直接融資對接渠道。加大保險資金引進力度,篩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的重點改制企業和項目,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企業股權投資、并購重組和改制上市。引導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借貸服務機構支持服務企業改制。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進入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鼓勵保險機構為改制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建立保險承保和理賠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
二、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
(一)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自進入上市、掛牌輔導之日起三年內(不足三年上市、掛牌的,至上市、掛牌之日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建自用的生產性建設項目,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包括供氣、供水、供熱專項配套費)。因自身原因中止上市、掛牌工作的,不再享受上述優惠措施,并補繳減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金融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二)對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因財務規范、調整以往年度利潤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等有關稅收,以及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或土地、房產、設備補入賬等原因而補繳的有關稅收,根據增加的地方財力,由受益財政以適當方式給予等額補助。(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金融辦、市房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泰安高新區管委,各縣、市、區政府)??
(三)對上市、掛牌及融資企業給予獎勵。??
1.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后(包括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后,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2.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3.鼓勵企業利用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企業融資再投入市內建設項目,并形成固定資產5000萬元以上的,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4.對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市過橋還貸資金,在符合條件前提下給予優先支持。(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是指經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完成盡職調查,簽訂有關協議,進入實質性工作階段的企業。改制企業、擬上市及擬“新三板”掛牌企業與證券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向境內外證券監管機關遞交申請材料、發生重大重組以及股權融資等影響上市、掛牌的重要事項要及時向改制、上市掛牌主管部門報備相關信息。申請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視情況轉報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由其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持核準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泰安高新區管委,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導
(一)實施上市掛牌資源庫動態管理。實施“百家企業上市梯次培育計劃”和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動計劃”,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綜合考慮企業規模實力、上市意愿和發展潛力,科學規劃、規范操作,實施差別化分類指導,每年篩選后備企業充實上市資源庫,并加強規范指導、加大傾斜扶持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及相關單位)
(二)監督指導企業規范運作。堅持依法改制,指導和幫助企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上市掛牌要求規范運作,加快改制步伐,積極消除隱患,為企業發展和上市掛牌奠定基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四、建立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推進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評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推動服務業企業改制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和推動商貿流通企業改制工作,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企業改制及對接資本市場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機制,市金融辦要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協調、督促、服務、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時解決企業改制和上市、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是轄區內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上市掛牌工作責任主體,要建立組織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工作,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
(二)設立企業改制行政許可專門窗口。建立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綠色通道,市、縣兩級要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專門窗口”,“專門窗口”期限暫定為5年,統一受理企業改制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時,應持有本級政府牽頭部門出具的《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證明》。
(三)建立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問題直通車服務協調機制。企業在改制、上市掛牌過程中,因歷史遺留的債務和擔保問題構成重大法律障礙的,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要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妥善解決債務處置、債務重組、轉移擔保等問題。對改制企業資本運作、戰略管理等方面人才資源的培育、引進和使用給予支持。
(四)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改制、上市掛牌工作培訓,激發各級、各企業公司制改制、上市掛牌的內在動力。營造誠信信用環境,保護股東、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對接資本市場工作重要意義和作用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改制、上市掛牌工作的認識,為企業改制、上市掛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強化考核檢查。市金融辦負責牽頭制定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考核辦法,每年對各縣(市、區)和泰安高新區企業上市、掛牌及直接融資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要按季度將轄區內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培育情況和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情況報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規模企業改制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改制工作成效、對接資本市場情況。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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