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
2025-06-0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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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川人社發〔2014〕7號)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貫徹落實人社部《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
(川人社發〔2014〕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18號),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作用,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現就推進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力資源市場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以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人力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導向,以統一市場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服務標準和公共服務信息系統為重點,以整合、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為目標,有效整合人社系統的人力資源市場資源,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序、服務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二、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
清理整合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在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建設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內的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建立健全日常監管、誠信經營、違規處罰等管理制度,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法制化。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相關政策,切實消除人員流動障礙。
三、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
根據建設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加強監管力量,健全監管體制,規范執法程序。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綜合協調機制,做到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水平和監管能力。通過加強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進行專項清理整頓等等措施,及時準確掌握市場動態,查辦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建活動,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四、統一人力資源服務標準
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標準,在全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形象識別、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研究制定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職業供求信息發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加快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標準建設,探索建立人才派遣、人才測評、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服務標準,推進人力資源服務規范化。
五、統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
充分利用金保二期建設項目,以信息和數據共享為基礎,按照數據標準化、信息社會化、流程自動化、管理電子化的要求,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絡建設,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管理信息化。整合“四川人力資源市場網”和“四川省人才網”的信息資源,推進各級人社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網站的聯網貫通、信息共享,形成全省人力資源服務信息網絡體系。建立人力資源市場預測監測機制,加強市場動態監控系統建設,按照統一的信息分類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推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一體化,提高相關信息綜合利用和分析水平。
六、整合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
統籌規劃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整合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的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整合人社系統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業務、場所。市(州)以上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從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因地制宜地設置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和場所,統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場所名稱和標識,合理布局服務網點;區、縣一級應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統合性服務機構和場所;進一步加強街道 (鄉鎮)和社區 (行政村)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職能向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延伸,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工作。
整合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承擔的公共服務功能,全面梳理基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項目,明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構建覆蓋城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絡,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服務。要科學規劃設計各項服務內容,統一辦理流程,做好相互關聯業務之間的貫通銜接,互通共享經辦信息記錄和數據庫。要從方便服務對象出發,簡化經辦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落實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各項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要求,積極爭取編制、財政等部門支持,明確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益屬性,合理確定人員編制。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3〕44號)要求,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所需的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八、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
要在明確劃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上,逐步把經營性業務轉由服務企業實施,實行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創辦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具有經營優勢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服務品牌,繼續培育做強,充分發揮國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市場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已經實現分離改革的經營性服務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推行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成為自主經營實體。
九、加強對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
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要從全局高度和發展需要出發,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領導。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事業單位改革進程,部署和安排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統籌謀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做到積極穩妥、措施得力、工作細致,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的整合改革,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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