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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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呂政辦發[2012]10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2012年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呂政辦發[2012]10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201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 〔2012〕1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 〔2012〕20號)精神和 2012 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加快推進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重要意義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直接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和質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近年來,各縣(市、區)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 關于“力爭三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要求,結合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積極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取得了一些積極的進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礎弱、建設步伐嚴重滯后,目前大多數鄉鎮仍處于“缺機構、缺人員、缺手段”的狀況,嚴重制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納入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強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
二、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明確公益性定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設立公共服務崗位”的精神,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立足現有、因地制宜”的原則,以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實際需求為出發點,以監管服務職責正常履行、監管服務工作明確到位為標準,切實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隊伍、條件、運行機制建設,全面提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為從生產源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撐。
(二)建設目標。 2012 年 10 月底,全面完成全市 162 個鄉(鎮、街道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任務。通過加強建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職能明確、人員到位、力量匹配、業務規范、服務有力”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使其有明確的公益性單位性質和職責任務,有精干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必備的工作條件,有穩定的工作經費和規范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能力。
三、建設方式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主要依托現有農業技術推廣和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實施聯合建設。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單獨規劃建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也可以跨鄉鎮建立區域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具體建設方式由各縣(市、區)根據產業特點和發展需要確定。但基本目標要達到《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意見》(農質發〔2011〕7 號)精神和鄉鎮“有機構承擔職責、有具體人員承擔監管任務、有檢測服務手段、有監管經費支撐”的要求,每個鄉鎮建立具有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至少編制 2 - 3 名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速測儀器 2 臺套、計算機和打印機 1 - 2 臺套、傳真機(電話) 1 臺、辦公和檢測用房不得少于 200 ?O以及督導、巡查、抽樣專業儀器和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建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把監管人員基本支出和業務工作所需經費要依法統一納入公共財政年度預算。
四、機構設置
根據省農業廳關于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的要求,我市已確定的 101 個鄉鎮綜合服務中心站, 54 個農技站和 7 個區域站,通過加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牌匾,賦予職能,實行“一套一馬,兩塊牌子”。“兩站”為縣(市、區)農委派出機構,人、財、事“三權”歸屬縣(市、區)農委,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強化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法律法規、技術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五、職責任務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的主要任務是承擔農民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的推廣、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項監管措施的督促落實等任務,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定期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提高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二是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示范,推廣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普及科學種植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
三是承擔對種植過程的督導巡查工作,重點對農藥、肥料、種子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
四是對產地農產品進行快速檢驗監測,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等工作。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農資經營門店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受理假劣農資投訴舉報。
五是完成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
六、建設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郝月生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范引祿副秘書長、市農委高堂主任任副組長,市編辦、人事、發改、財政等部門為成員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領導組,蘇公室設在市農委,辦公室主任由高堂兼。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農委、編辦、人事、發改、財政等部門成立專門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納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快推進鄉鎮或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進程。此項工作已列入 2012 年目標責任考核一票否決項目,要求各縣(市、區)迅速成立領導組,制定實施方案并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全市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規范機構管理。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或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實施聯合建設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要統一納入農業技術推廣或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的管理;獨立建設的,要參照農業技術推廣或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的管理模式,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特點,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實行規范化管理。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領導組從九月份起,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管理的年度考評、日常檢查和業務指導。對長期扎根農村、服務農民、成績突出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人員,要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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