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等關于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
2025-08-0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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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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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蘇省中醫藥局關于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蘇衛中醫〔20
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蘇省中醫藥局關于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實施意見
(蘇衛中醫〔2013〕1號)
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中醫藥服務需求,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及其實施方案的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提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義
基層是中醫藥服務的主陣地,也是中醫藥賴以生存發展的根基。近年來,特別是深化醫改以來,我省各地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要求,不斷加大基層中醫藥工作力度,城鄉居民接受中醫藥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有效改善,中醫藥為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意識和理念不斷增強,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基層中醫藥還存在服務體系不健全、中醫藥人才缺乏、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與城鄉居民對中醫藥的需求還存有一定差距。“十二五”時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上啟下的關鍵階段,也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攻堅時期。實施提升工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基層衛生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探索建立群眾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財政可持續的中西醫相互補充的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文化,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努力開創我省基層中醫藥工作科學發展的新局面。
二、準確把握提升工程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中西醫并重,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要求,緊緊圍繞“服務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眾得實惠”的工作宗旨,貫徹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堅持投入建設與督導實施并舉,落實政策與推進改革并重,構建中西醫優勢互補、廣泛應用、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可持續發展的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以滿足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服務需求為導向,著力推廣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提升中醫藥服務水平和能力,維護和促進城鄉居民健康;堅持政府主導,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完善政府在基層中醫藥服務規劃、籌資、保障、監管等職責,調動各方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實際,堅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與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區域衛生服務綜合改革相適應,創新基層中醫藥服務模式,分類指導,積極穩妥推進提升工程各項目標的實現。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力爭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9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提供中醫藥服務,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是指配備中醫類別醫師,配置中醫診療設備,運用中藥飲片等6種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是指配備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按照規定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鄉村醫生,配置中醫診療設備,運用中成藥、中藥飲片或中醫非藥物療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每個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量達到總服務量一定比例,并有明顯上升,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縣級中醫醫院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更加完善,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更加齊全,人員配備更為合理,素質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城鄉居民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過中醫預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緩生病。
三、全面落實提升工程的各項任務
(一)落實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
1.發揮醫保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的支持作用。貫徹落實已經出臺的新農合和醫保對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在制定和完善省級新農合和醫保報銷目錄時,將針灸和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和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進一步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在醫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別支付政策,將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開展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小病到基層就診并接受中醫藥服務。
2.落實基本藥物制度中的中醫藥扶持政策。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暫不實行零差率銷售。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調劑使用,滿足更多群眾需求。
3.加大基層中醫藥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或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設備設施配置、人員配備、人員培訓和中醫藥服務提供等列為重要指標,中醫藥內容列為一級指標,分值不低于10%。在二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中,將縣級中醫醫院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業務開展作為關鍵性指標之一。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
1.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標準化建設。按照《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設置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中藥房、煎藥房,配備必需的中醫診療設備。到2015年,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達到建設標準,9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2.提高縣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開展縣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將縣中醫醫院納入120急救網絡,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到2015年,所有縣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標準,每所縣中醫醫院至少培育3-5個地市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或特色專科,使其具備指導基層中醫藥服務的能力,成為區域中醫醫療中心。
3.加強縣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按照《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加強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建設,積極開展國家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和省級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創建工作。要將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作為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到2015年,力爭100%的縣綜合醫院達到建設標準,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4.壯大基層中醫藥資源數量。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醫療資源比較密集的地區,鼓勵開展將綜合醫院或其他類別醫院轉型為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探索。優先支持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連鎖企業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充實基層中醫藥人員隊伍。按照《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配齊配強中醫藥人員。到2015年,力爭95%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類別醫師占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90%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9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在每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中,中醫藥人員應占一定比例。
2.加強基層中醫藥人員培訓。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和轉崗培訓,逐步使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以西醫為主的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實施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在職稱評定、培訓學習、工資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層中醫藥人員傾斜的激勵措施,鼓勵和引導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離退休中醫專家等到基層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養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
(四)加強基層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1.開展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建設。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置,建設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并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形成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到2015年,力爭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成標準化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2.加強基層中醫藥專科專病建設。開展省鄉鎮衛生院示范中醫科和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中醫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專科專病,提高服務能力。到2015年,建成150個省鄉鎮衛生院示范中醫科、100個省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建立中醫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幫扶機制。在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置基層指導科,采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定期指導、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對口幫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培訓中醫藥人員。
4.開展縣、鄉、村整體化管理工作。探索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市力爭選擇1個以上地區開展試點。
5.創建全國和省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進一加大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力度,以創建工作為抓手,整體提升基層中醫藥發展水平。到2015年,力爭40%以上的縣(市、區)創建成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45%的省轄市創建成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級市以上地區),55%左右的縣(市、區)建成省級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五)推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
1.健全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網絡。加快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設,到2015年,力爭每個縣(市、區)都建有1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同時依托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建好全國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視頻網絡平臺。積極開展民間醫藥挖掘、整理、推廣、應用工作。
2.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針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和不同類別醫務人員,加大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力度。到2015年,9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9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允許基層西醫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后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積極開展基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應用方法培訓,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情志調攝、飲食調養、起居調護和運動保健等方面對城鄉居民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咨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在兒童、孕產婦、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2.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所有縣(市、區)都要開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模式,設計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和內容并列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進中醫藥參與家庭醫生制度建設。
(七)加強基層中醫藥文化惠民工作。
1.推進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宣傳普及。認真開展“中醫藥就在你身邊”中醫藥文化科普巡講活動,深入實施中醫藥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介質,開展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推動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各省轄市(包括所轄縣、市、區)每年都要舉辦不少于30場的中醫藥知識講座,到2015年,中醫藥文化知識宣傳普及到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區和80%以上家庭。
2.打造中醫藥文化建設品牌。認真梳理江蘇中醫藥文化源流脈絡,重點加強吳門、孟河、山陽和龍砂醫派等具有我省地方特點的中醫藥文化資源的保護與挖掘。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廣泛開展中醫藥文化節、膏方節等活動,并針對基層群眾的需求,創作優秀中醫藥文化作品,宣傳中醫藥文化知識,弘揚中醫藥文化價值理念,培育中醫藥文化特色品牌。各省轄市(包括所轄縣、市、區)每年要創作5種以上面向基層群眾的中醫藥文化作品。
(八)強化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1.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08〕99號),強化中醫管理職能。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中醫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有專職中醫管理人員,增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力量,更好地貫徹執行中醫藥各項政策和措施。
2.強化中醫服務監管。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監管,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各項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杜絕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個體開業,嚴厲打擊打著中醫旗號的各種非法行醫活動和虛假醫療廣告。
3.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廣泛宣傳、培訓和推廣《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中成藥)處方集》,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自種、自采、自用民間習用的中草藥。收集和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常用中藥驗方,篩選適宜的中藥驗方并探索推廣應用。
4.加強中藥質量監管。規范中藥材種植和養殖,發展道地藥材。開展中成藥、中藥飲片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評價工作,規范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成藥劑型、規格、包裝,推動中成藥類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研究基地建設。增強源頭管理意識,把好藥品購進審查關,嚴格規范中藥飲片采購程序,保證中藥飲片、中成藥的基本儲存要求,加強中藥飲片日常養護。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四、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衛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中醫藥局聯合成立提升工程工作小組,具體指導基層開展工作。各設區市也應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并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衛生行政部門要把提升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抓實抓好,其他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明確任務,量化目標,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
(二)強化目標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提升工程納入醫改績效考核內容進行監督考核,建立目標責任制。各地區要層層簽訂《目標承諾書》、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加強分類指導,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建立獎懲機制,將《目標承諾書》完成情況作為安排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項目的重要依據,并對落實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
(三)加大投入力度。
省級財政支持開展提升工程。市縣要圍繞提升工程明確的工作任務,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重點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科室建設、中醫藥設備配置、中醫藥人員培訓、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以及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建立上下聯動、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四)開展監測評估。
依托省衛生統計信息中心和省中醫醫療質量監測中心對各地基層中醫藥服務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要開展督導檢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每年度至少對各市《目標承諾書》完成情況組織一次省級檢查評估,并對檢查評估結果進行反饋和公示。
(五)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加強新聞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使各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充分認識開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義,增強實施提升工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及時總結和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
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中醫藥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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