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統考的實施方案
2025-06-0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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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統考的實施方案(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考委發〔1983〕1號)國務院決定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考試。為了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統考的實施方案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考委發〔1983〕1號)
國務院決定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考試。為了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這項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考試目的:促進干部學習,提高干部素質,從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也是考核干部的一個重要方法,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
二、考試對象:國營工業(含軍工)企業的正副經理、廠(礦)長;商業系統縣局、縣公司以上企業;糧食系統縣局以上企業;供銷系統縣公司、縣聯社以上企業;外貿、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運、海運、郵電和基建系統縣團級及其以上企業的正副經理(局、處長)。大型企業超過五十五歲,中、小型企業超過五十歲的正副經理、廠(礦)長免試。集體企業的正副經理、廠(礦)長的考試,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三、考試內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企業管理基本知識。試題著重于考察企業經理、廠(礦)長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考試方法:由經濟管理干部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卷標準。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實施。有關各項考務的具體細則,由經濟管理干部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五、考試步驟:首先做好考試準備工作,主要是編寫好復習大綱和確定學習文件、資料。委托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編輯《三中全會以來經濟政策文獻選編》,并編寫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復習大綱。委托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編寫工業企業管理基本知識復習大綱,編寫《工業企業管理綱要》,并編輯《工業企業管理文件選編》。國家經委組織編寫的《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一書作為學習的參考資料。商業、外貿、基建、郵電、交通和鐵道運輸企業管理復習大綱另行組織編寫。復習大綱和學習書目由《企業管理》雜志和《經濟日報》、《工人日報》發表,供應試干部學習、復習之用。
今年十一月,在北京、沈陽、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十個工業城市,各選擇一批領導班子已調整完畢的大、中型企業正副經理、廠(礦)長進行摸底測驗(每個企業一人),以了解企業領導干部實際水平,更好地組織培訓,出好統考試題,并為正式考試積累經驗。摸底測驗結果,僅供命題小組參考,不公布,不入檔。
正式考試原則上分四批在已經整頓完畢的企業中進行。第一批考五千個大、中型企業的經理、廠(礦)長,考試時間為一九八四年六月。第二、三、四批考大、中型企業的副經理、副廠(礦)長和小型企業的正副經理、正副廠(礦)長,考試時間分別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九八五年六月、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六、考試成績評定:考試結束后,由省、市、自治區考試領導小組組織本地區大專院校、干部院校和有關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根據統一的評卷標準進行評卷判分。成績合格者,由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發給合格證書??荚嚥缓细竦南奁谘a考??荚嚦煽兇嫒敫刹繖n案,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
七、把考試和培訓結合起來,加強干部培訓工作。今年下半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考試復習大綱,采取脫產辦班、專題輔導、組織自學等形式組織應試干部學習,各級干部院校(干訓班)應以主要力量組織應試干部學習。組織應試干部學習按隸屬關系安排,中央所屬企業由國務院有關經濟部門組織培訓,省、地(市)、縣屬企業分別由省、地(市)、縣經委和有關廳局組織培訓。
為了解決干部院校教師力量和培訓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并為經理、廠(礦)長自學提供方便條件,國家經委舉辦一期試點班,并錄制磁帶,供各干部院校轉錄。
考試結束后,要根據考試結果,有針對性地進一步組織企業領導干部系統學習現代化管理知識。
八、安排好生活??荚嚻陂g對應試干部的生活要妥善安排,要有適當的休息場所,要配備醫務人員到考場和住所服務,要辦好伙食。
九、經費。全國統考必須貫徹勤儉節約原則。所需經費,由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市、自治區考試領導小組分別編造預算,報請財政部和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予以解決。編寫復習大綱、命題、印刷試卷、考試合格證和有關統計表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租用考場、監考教師和評卷教師補貼等費用由地方財政解決。應試干部在外地考試的按出差辦理,由原單位報銷。
十、組織領導。成立經濟管理干部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全國總工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防科工委、財政部、商業部、對外經濟貿易部、林業部、水利電力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地質礦產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核工業部、航空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兵器工業部、航天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勞動人事部、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的負責同志組成,其成員和主任、副主任委員已經國務院批準,并已轉發。
考試指導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國家對經濟管理干部統考的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組織制訂考試復習大綱和統一的評卷標準,研究解決考試中的有關問題。國家經委經濟干部教育局為其辦事機構。各省、市、自治區成立經濟管理干部考試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考試和評卷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經委教育處承擔。省、市、自治區經濟管理干部考試領導小組應將干部對考試的反映,復習、考試情況,考試成績統計及其經驗教訓等,及時報告經濟管理干部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
對企業經理、廠(礦)長進行國家統考在我們國家還是第一次,一些同志對統考的重要意義還認識不足,我們也缺乏組織考試的經驗。希望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統考的組織領導,加強對應試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和學習,及時研究解決統考中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經驗,把這次統考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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