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普法辦公室關于做好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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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普法辦公室關于做好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勞社普法辦發[2003]1號2003年2月13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2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普法辦公室關于做好
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
(勞社普法辦發[2003]1號 2003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2003年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勞動保障中心工作,做好勞動保障系統干部和廣大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普法工作,提高全體公民的勞動保障法律素質,提高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水平,為勞動保障制度改革和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為做好2003年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重點,合理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
(一)組織勞動保障系統干部和廣大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進一步認真學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使其重點掌握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二)組織勞動保障系統干部,結合政府工作職能轉變開展普法教育。通過學法,使其掌握憲法、工會法、職業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與勞動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要把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作為學習的重點。
二、積極探索,不斷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措施和方式
(一)區別不同對象探索有效的普法方式。用人單位、勞動者與勞動保障系統干部是兩類不同的普法對象,在普法內容和要求上具有不同的特點。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要是普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使其樹立勞動保障法律意識,了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保障系統干部不僅要普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還要普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要使其樹立勞動保障法律意識,還要使其熟悉和精通勞動保障及相關法律法規。因此,對兩類對象的普法工作要注意探索不同的方式方法,對前者以宣傳為主,輔之以培訓等其他方式;對后者以培訓為主,輔之以案例研討等其他方式。
(二)完善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輪訓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公務員每年學法不少于40小時的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以自學和舉辦講座、短訓班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脫產或半脫產培訓,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輪訓制度。對凡未參加正式培訓的所有工作人員要進行一次培訓,已參加過正式培訓的人員要繼續采取自學等方式完成每年至少40小時的普法學習。要按照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司發[2002]10號)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制度,組織以依法行政為主題的專題學習。
(三)完善勞動保障部門執法和仲裁人員法律培訓考核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爭議仲裁員等有任職資格要求的人員,必須經過法律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任職資格。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對所有公務員實行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制度,考試結果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上崗任職、定級和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建立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基礎的相關制度,推動普法工作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要在開展法制教育的基礎上,明確各處(科)室、各崗位職責,制定各項執法事項工作程序,建立和推行執法評議考核制、公示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做到學法與用法相結合。
(五)積極探索新方式,提高勞動保障系統干部普法教育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行政復議、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等典型案例分析研討會,加強對有關法律的理解。針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況、新經驗、新問題進行調研,通過舉辦理論研討會、普法講師團等方式進行交流,提高干部普法培訓的效果。
(六)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要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報刊雜志作為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作用,同時,積極采取以案說法、專家咨詢專欄等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提高普法宣傳的實效性。要著重做好新頒布法規的宣傳工作,在新的法規頒布實施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新法規的意義、主要內容等。
(七)采取培訓、座談等多種方式,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普及勞動保障法律知識。要結合勞動保障工作重點、法律法規執行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保障的主要問題,以及用人單位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和熱點問題,采取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和專題講座等形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解惑答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勞動保障法規政策咨詢網站和咨詢熱線電話,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三、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一)高度重視勞動保障普法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動保障普法工作,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普法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1]8號)要求,將普法經費列入部門預算,保證工作的有效運轉。
(二)要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通過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典型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促進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進一步加強監察執法與普法工作的結合。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把法制宣傳寓于行政執法工作中,在安排開展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以及貫徹《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檢查等勞動保障專項執法工作時,同時部署普法教育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執法檢查過程中要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對違法者進行處理時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督促其依法進行整改,對違法行為嚴重的要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勞動保障普法工作的督促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檢查,務求實效。部普法辦公室將采取深入基層進行檢查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各地普法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對普法工作中的新情況、新措施、新經驗、新問題,要及時報告部普法辦公室,并于2004年1月20日前將2003年普法工作總結報部普法辦公室。
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f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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