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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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努力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貫徹中央的戰略決策和重大部署,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改革創新的工作原則,加強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快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認真抓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各項工作,努力實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工作目標,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動員廣大職工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貢獻力量。
二、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
(一)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完善并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建立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著力提高一線崗位人員工資水平。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源頭預防和治理企業拖欠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上的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保障金制度,在全省所有建設施工項目開展創建“無欠薪項目部”活動。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二)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的休息休假權益,認真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等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特殊工時制度審批,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地方標準的制定,指導監督企業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三)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把工傷預防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努力改善一線職工的勞動條件。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規范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行為,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做好防暑降溫工作,落實高溫崗位津貼,適時調整井下作業、高溫和露天高空作業等工種的津貼標準,提高職工勞動保護待遇。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四)切實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和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落實各級政府的屬地責任,大力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落實廣大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強化各級社會保險征收機構的責任,嚴格落實繳費基數審核和監督檢查。不斷提高征繳水平,確保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引導職工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健全終身教育的職業培訓體制,實施產業工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鼓勵技能成才。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引導企業逐步確立承擔職工培訓、提升職工素質的主體責任,并將職工教育經費向一線崗位傾斜。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掛鉤分配制度。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強校企合作,推動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扶持產業技工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
三、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和職工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重點推進小微企業和建筑施工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推動行業商會(協會)、行業工會協商制定行業規章制度,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全面實施勞動就業用工信息網上申報備案制度,將勞動就業用工登記作為辦理其它勞動保障業務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企業和勞動者的用工信息信用檔案制度,實現信息資源有效共享。
(六)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落實《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依法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穩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通過協商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行業工資標準,有效避免惡性競爭。加大集體協商示范點培育力度,探索建立以職工滿意度為核心內容的集體協商質量評估制度。
(七)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機制。逐步將三方機制向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延伸,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擴大三方機制覆蓋面。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完善并做實三方機制職能,健全工作制度,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
(八)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豐富職工民主參與形式,暢通職工民主參與渠道,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進企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認真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審議和決定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做好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國有及其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工作。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探索符合各自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形式、權限和職能。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地方,推行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推動小微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
(九)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廠務公開建制率,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務公開,積極穩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繼續深化開展“公開解難題,民主促發展”主題活動。完善公開程序,充實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在堅持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公開形式的同時,探索和推行經理接待日、勞資懇談會、總經理信箱等多種形式的公開。
(十)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公司制企業組建時,要預留預設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名額。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
五、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十一)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舉報投訴聯動平臺建設,實現全省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擴大日常巡查和網上書面審查覆蓋面,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勞動保障監察指揮平臺,探索移動智能監察。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用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二) 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勞動爭議預防及調處機制。大力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發揮協商、調解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和推動行業商會(協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依法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有效促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等處理體系的有機銜接。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群體性糾紛和集體停工事件。
(十三)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將重大勞資糾紛群體性案件納入各級政府維穩防范體系,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分析研判,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從群眾來信來訪中發現和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教育引導職工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依法懲處以討薪為借口的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
(十四)加強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建設。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作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價企業信用或誠信企業、誠信人物的重要考量因素,載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實施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評價管理,按評價結果實行分類監管。加強勞動保障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勞動保障行業信用信息系統與其他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六、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五)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結合行業特點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職工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以及自覺履行勞動義務的良好職業道德,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在努力解決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同時,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合理確定提高工資收入等訴求預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制定職業發展規劃,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提升、技術創新等勞動競賽活動,創建勞模工作室,選樹“金牌工人”。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鼓勵支持企業工會定期開展文體活動。指導企業不斷改善職工生活后勤保障條件,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積極幫助職工解決困難。
(十六)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廣大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精神,切實承擔報效國家、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依法用工意識,引導他們自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探索建立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營造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建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對模范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獎勵,在項目、上市、資金、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十七)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加強和改進政府的管理服務,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事項的工作效率,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加大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切實解決企業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加強技術支持,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各級政府要強化工作措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切實推動企業(產業)聚集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貫徹落實《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充分發揮工商聯、企聯的調查研究工作制度和企業訴求溝通機制的作用,開展第三方政策評估,反映企業合理訴求,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八)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戰略部署,及時制定、完善落實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費率等方面的制度,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法治保障。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促進各項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把勞動關系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實現勞動關系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切實提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化水平。
七、創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載體
(十九)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擴大創建活動在廣大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局面。完善并落實省級和諧勞動關系單位(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和企業)創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表彰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的相關工作,把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作為企業和經營者各類評先創先的重要條件和依據,在企業項目立項、政府資金補助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推廣廈門市“1118”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工程建設模式,探索在我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實驗區建設。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進一步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全社會協同參與的工作合力。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政府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擔負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實的責任;同時要組織專項督查,重視督查結果的運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和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動員職工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建設;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建設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主體職責,其它有關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二十一)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機構建設。各地在不突破當地編制總量的情況下,采取盤活存量、優化結構等方式,切實支持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度調劑傾斜。加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作風建設,嚴肅執法。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充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對經濟發達、勞動糾紛案件多的地方,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進一步充實力量,切實加強該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二十二)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按照“明確責任,分類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應將勞動關系、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經費在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中安排。加強基層設施建設,加大經費投入,改善基層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管理水平。規范勞動關系協調員管理,對納入各地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的勞動關系協調員,可按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二十三)加強企業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建設。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探索經濟新常態下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以群團組織為依托,做到組織聯建、活動聯辦、工作聯動、機制聯創。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加強工會民主化、群眾化建設,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縣級以上政府與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支持企業代表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積極探索在企業較為集中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通過派出機構、指定聯絡員、建立雇主工作委員會等方式,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
(二十四)加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力度。各級宣傳部門要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列入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實際成效和先進典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和強大輿論聲勢,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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