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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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06]12號2006年6月1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湘辦發[2006]12號 2006年6月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做好我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生力軍和接班人。他們的就業是一個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目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一方面廣大基層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以及廣大農村急需大量人才,另一方面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需要,是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的需要。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一項緊迫任務和長期性的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活動,深入宣傳《意見》精神,宣傳黨和政府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政策,宣傳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業成才的先進典型,動員全黨、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這項工作,唱響到基層、到農村、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從2006年起,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等部門和單位共同組織,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扎根基層建功立業優秀人才”。
各高校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要大力倡導高校畢業生發揚自強自立精神,在就業時不等不靠、不挑不揀,勇于到市場經濟大潮中拼搏競爭。要認真做好就業指導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大學生深入了解國情、了解社會,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踴躍到基層、到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鍛煉成才、建功立業。各高校應設立專門獎項或獎勵基金,對自愿到基層就業的畢業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服務體系
建立統一規范的人才市場和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加快統一的人才市場建設,實現各類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與高校畢業生市場的聯網貫通。各級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要開設面對高校畢業生的專業窗口,提高供需對接的針對性,既方便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也幫助用人單位選用合適的高校畢業生。省、市州教育部門和高校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與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合作,共同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及時收集和發布基層對人才需求的信息,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資源豐富的信息平臺。
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省、市州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共青團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聯系部分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組織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幫助他們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他們盡快就業。見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或見習補助。各高校要加強在校學生的實習工作,積極在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穩定、與就業緊密結合的實習基地,加強實習環節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就業指導。企業有責任接收高校學生實習,并支付相應報酬。
實行靈活的戶籍和人事代理政策。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工作地。以后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區要取消落戶限制。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介服務機構要根據單位和本人需要,積極提供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加強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各級政府人事、教育、勞動保障部門和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及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愿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社會保險參保辦法,切實搞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服務,方便他們流動。對畢業半年后仍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將他們納入城鎮失業人員統籌管理,提供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或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完善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優惠政策
實行助學貸款代償制度。由省政府設立省屬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助學貸款代償專項資金,凡畢業后自愿到湘西地區各縣市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轄鄉鎮、村工作,服務期滿5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全部由國家代為償還。
實行向基層傾斜的工資政策。高校畢業生自愿到湘西地區各縣市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可提前執行定級工資,定級時工資標準可高于同類人員2檔。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靈活就業的,就業期間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實行面向基層的考試加分政策。凡由省、市州組織人事部門統一選派到農村鄉鎮、村和城市街道社區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今后在報考公務員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時,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選派到湘西地區各縣市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轄鄉鎮、村和街道社區工作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逐步提高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比例。從2006年起,省、市州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在鄉鎮、村、社區、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各級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各級各類學校)招考工作人員時,招考具有在鄉鎮、村、社區、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0%。對考錄到市州級以上黨政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加強對大學生創業意識教育和能力培訓,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各地各部門要為高校畢業生到這些企業和單位就業營造氛圍、疏通渠道、創造條件。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要將他們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他們當中從事科技工作的,人事、科技等部門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勞動保障部門要規范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督促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依法與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根據企業工資制度和高校畢業生所在崗位合理確定其工資報酬;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常規檢查,重點檢查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招用高校畢業生過程中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支付工資報酬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五、加大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力度
進一步做好選調、選拔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的工作。以組織部門為主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簡稱“選調生”)和以人事部門為主組織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簡稱“選拔生”)到基層鍛煉,是培養青年人才、提高基層干部隊伍素質的有效方式。要進一步擴大選調和選拔的規模,選調、選拔對象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生和選拔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在他們到基層工作一定時間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從2006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已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的選調生和選拔生中選用。
認真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扶貧辦、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精神,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全國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扶貧辦和團省委,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大力推廣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到城市社區就業的,其薪酬可由當地財政和社區共同解決。到農村就業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各市州、縣市區兩級政府可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其人事檔案由縣級人事部門管理。要把這批人員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重要來源。
六、適應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高等教育
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制度。從2006年起,每年由師范學校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數量的優秀初中畢業生,為農村特別是民族貧困地區的鄉鎮以下小學定向培養五年制大專層次的教師,在省級教育經費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對培養對象適當減免學雜費,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各高等院校要根據基層的實際和需要,采取優惠政策,面向湘西地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生源實行定向招生。要嚴格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定向招生協議,保證這部分學生完成學業后到協議單位服務。對于回到定向單位的畢業生,當地政府和定向單位要認真做好他們的就業安置工作。
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基層對人才的需求調整學科和專業設置。要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加強素質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注重學生的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開設有關職業生涯發展輔導課程,增強畢業生適應市場和基層需求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職業發展指導,幫助他們確立面向基層的職業意向。高等職業院校要以就業為導向,把學生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放在突出位置;廣泛加強與用人單位的合作,積極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努力為基層培養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迫切需要的實用人才。從2006年起,對就業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高校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對就業率低于30%的專業停止招生。
七、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整個社會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任務,采取有力措施,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把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機制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結合起來,破除影響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要創新思路,拓寬渠道,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基層對高校畢業生的吸納能力和吸引力。各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抓緊抓好。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安排專門經費,用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其他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大力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高等學校要把教育、指導和幫助學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大力整合校內資源,形成所有部門和教師共同關心和促進學生就業的強大合力。要在政治上愛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才智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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