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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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
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農村土地流轉步伐,提升農業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發展水平,推動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三化”互動同步發展,現根據我市實際,并借鑒先進地市經驗做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農業現代化這一戰略重點,以推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核心,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多形式流轉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通過幾年努力,使我市農村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水平進一步提高,為現代農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到“十二五”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率力爭達50%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得搞強迫命令,確保農民合法權益。
(二)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流轉,不要搞一刀切。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多種形式,重點鼓勵整村整組集中連片流轉,實現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和規模化經營。
(三)堅持規范管理,有序推進原則。加強對土地流轉服務和指導,完善土地流轉平臺,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規范合同簽訂、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
三、鼓勵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四)鼓勵企業流轉土地。支持各類企業到農村經營土地,單獨興辦或與農民聯辦新型農業企業,以公司化形式整體流入土地,建立企業生產基地。
(五)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租賃、經營權入股等形式連片開發經營土地,實行規模經營。
(六)鼓勵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和返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支持農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和返鄉創業人員興辦農業企業,帶動當地農戶進行土地流轉。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
(七)開展確權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前提。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農業部等六部門下發的《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逐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法明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村土地流轉順利進行。
(八)建立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引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晉政辦發〔2010〕32號),依托各級農經部門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縣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大廳,鄉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大廳,村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充分發揮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發布、合同鑒證、土地收益評估、產權交易、檔案管理及組織協調等職能。
(九)規范流轉程序。一是規范土地流轉合同。除代耕期不足1年的不需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外,所有農村土地流轉都必須簽訂山西省農業廳印制的書面流轉合同,并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大廳備案登記。流轉期限應尊重流轉雙方的意愿,最長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但流轉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承包到期后,土地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承包的權利。二是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鄉(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大廳要認真對土地流轉進行造冊登記。對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十)建立土地流轉價格指導機制。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價格的統計、監測和分析,在充分考慮流轉土地的類型、區域位置、地上附著物以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兼顧出讓方和受讓方利益,土地流轉實際行情等因素前提下,定期發布當地土地流轉指導性價格。
(十一)健全土地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縣、鄉、村三級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縣(市、區)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鄉(鎮)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庭,行政村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小組,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五、強化政策扶持和風險防控
(十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從2014年起,市、縣兩級財政每年都要在土地出讓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土地流轉獎補。對符合土地流轉政策法規、在鄉(鎮)土地流轉交易大廳備案、用于發展農業主導產業、形成連片規模的土地流轉,按以下條件給予一次性獎補:
1.給出讓方(農戶)獎補。對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50元/畝標準給予獎補。獎補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按1∶2的比例承擔。
2.給受讓方獎補。對土地流轉期限在10年以上,連片經營面積達300畝以上的,獎勵1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按1∶1的比例承擔。
(十三)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對規模經營面積超過300畝、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各級農業、水務、林業、科技、財政、發改、國土、扶貧等職能部門優先安排中低產田改造、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優勢農產品基地、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農業科技入戶等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充分利用規模經營主體組織的資源優勢,更好地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農村金融部門要把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在充分抵押、擔保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切實落實好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金融支持農村土地流轉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運政辦發〔2013〕33號)有關精神,在信貸、結算、利率等方面,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總結新絳、鹽湖試點的經驗,盡快在全市各縣(市、區)進行推廣,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土地流轉工作。
(十五)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機制。一是流轉雙方要在流轉合同中約定風險防范條款;二是受讓方每年都要從當年收益中預留一定比例資金作為風險資金或參加商業保險;三是各縣(市、區)財政要預留不少于200萬元的風險儲備基金,市級財政要預留不少于500萬元的風險儲備基金。風險儲備基金主要用于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或出現市場重大風險時,對土地出讓方進行最基本的生活救助。風險評估和救助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
六、做好流轉農戶社會保障
(十六)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居住問題。針對土地已流轉的新型農民制定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要求,引導農民向城鎮、園區和農村新型社區集中居住。對遷入城鎮有固定住所并自愿放棄宅基地的農民,給予收儲宅基地相應的補償。
(十七)妥善解決流轉農戶就業問題。要多措并舉,促進已流轉出土地的農民實現再就業。一是不離土不離鄉實現就業,一部分由規模經營主體就地吸收從事農業生產,實現再就業。二是離土不離鄉實現就業,已經流轉土地的農民實行自主創業或在當地工業園務工,實現再就業。三是離土又離鄉實現再就業,加強對流轉農戶的再就業技術培訓,有計劃地組織向城鎮集中,從事二、三產業。
(十八)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戶籍問題。對土地已全部流轉的農民,凡在縣城、小城鎮和園區購房的,可根據本人意愿,轉為非農業戶口,并在居住地落戶。其子女入托、上學等一律享受原住居民政策,免收擇校費和贊助費。農民依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
(十九)妥善解決流轉農戶的醫療、養老等問題。對在城鎮落戶并落實農轉非的流轉農戶,其醫療、養老等納入所在地城鎮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對仍屬農村戶口的流轉農戶,全部納入當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體系。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納入當地大病救助范疇。五保供養對象按照自愿原則安置到當地敬老院。
七、切實加強領導與推進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土地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實際利益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作為建設美麗河東、大美運城一項重要工作,制訂政策意見,落實配套措施,保障工作經費。市政府成立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具體工作由市農經中心承擔。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做好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形式和渠道,及時宣傳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土地流轉中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努力營造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轉的輿論氛圍。農業(農經)部門每年要定期舉辦土地流轉專題講座,加強對鄉村干部、土地流轉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法律、政策和業務水平。各縣(市、區)要培育流轉先進典型,以點帶面,示范引導,積極穩妥推進。
(二十二)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將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機構辦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預算額度:市、縣(市、區)兩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含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每年不少于15萬元,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含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庭)的經費預算,根據所轄行政村的數量多少,按每年5-8萬元核定。
(二十三)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將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目標納入各縣(市、區)績效考核范圍,制定考核辦法,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完成年度土地流轉目標任務,推動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對年終完成全年土地流轉任務的縣(市、區),市政府將給予獎勵。對土地流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行政村和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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