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鄉統籌就業的意見
2025-06-0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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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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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鄉統籌就業的意見(榆政發〔2007〕32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
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城鄉統籌就業的意見
(榆政發〔2007〕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快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步伐,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陜政發〔200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行城鄉統籌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城鄉統籌就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入手,在繼續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同時,打破城鄉就業二元化格局,城鄉就業協調發展,逐步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等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的限制,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實現用人單位自主用工,勞動者公平競爭就業,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加快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統一、開放、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規范企業招用工行為,完善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保持城鄉就業形勢長期穩定,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全市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業培訓體系和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體系。逐步建立城鄉勞動力適應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政策框架。農村勞動力通過離土離鄉、離土不離鄉或務農務工兩不誤等形式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逐年降低第一產業從業人員的比例。
二、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管理制度。
(一)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就業管理制度。
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的本市城鄉戶籍居民到非農產業求職就業,可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登記,享受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打破“城鎮勞動者”與“進城務工人員”的身份界限,在用人單位從事非農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城鄉勞動者統稱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分配等方面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努力營造城鄉勞動者憑知識學歷和職業技能競爭就業、平等就業的環境。同時對全市城鄉勞動力資源進行全面調查登記,納入日常管理。城鄉所有勞動者要統一使用《榆林市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記載城鄉勞動就業、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技能等級、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 保險等勞動保障信息的憑證。
(二)不斷完善城鄉一體化就業登記和失業統計制度。
實行城鄉一體化就業登記和失業統計制度。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負責所在轄區內勞動力就業狀況的登記,并負責匯總上報,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統計。農村有外出務工愿望的勞動者,在所在鄉鎮勞動保障所(站)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工,暫不納入發證范圍,由各鄉鎮勞動保障所(站)負責統計上報。城鎮從業勞動力在所在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市內各用人單位(包括黨政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招用人員,必須招用持證勞動者。勞動者失業必須到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站)進行失業登記。
三、進一步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和服務功能。
(一)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大力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城鄉勞動力資源臺帳和信息庫,準確掌握城鄉勞動力資源狀況和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把就業服務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層,各級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失地農民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把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和困難群體作為主要服務對象,逐一建立工作臺帳,提供就業(失業)登記、就業指導、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援助、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就業服務。縣級以上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免費的崗位信息和政策咨詢,為求職的農村勞動力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二)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要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準確掌握實際情況,使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分類管理,大力發展省際、地區之間勞務協作,通過訂單式培訓、定向輸出等形式,做好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率。要逐步建立市、縣、鄉鎮三級聯通的勞動信息網絡,逐步實現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運用計算機管理,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四、加強勞動執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建立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制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有關實行用工登記備案制度,依法招用工人,切實加強用工管理。各用人單位招用工人后必須在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按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廢除個別行業、工種和崗位不允許招用農村勞動力的限制性政策,取消針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消除勞動合同簽訂中的歧視現象,堅持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企業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障參保繳費、勞動保護等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加強經常巡查,積極探索建立解決建筑、交通、水利等行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建立欠薪預警制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實施法律援助,建立包括工資支付情況在內的用人單位勞動守法誠信檔案,推行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著力解決進城從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根據農民工的工作特點和現實需要,加大工傷保險擴面力度,提高機械、建筑、化工、煤炭等高風險行業企業的工傷保險參保率,落實工傷農民工的各項待遇。完善醫療保險辦法,實行大病醫療援助,著力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認真做好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重點解決其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問題。探索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提升城鄉勞動者技能素質。
各級政府要大力整合職業教育培訓資源,創建綜合性職業技能訓練基地,有條件的縣區要把培訓實體向鄉鎮延伸,要逐步形成層次結構合理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和各類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積極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失地農民、城鎮新成長的勞力以非農就業為目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農民工掌握就業技能,增強就業競爭力,為發展經濟培養新的產業工人大軍。
七、加強實行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城鄉統籌就業作為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大事來抓,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各級政府還要加大促進就業資金的投入,根據本地勞動力的實際情況,安排促進培訓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資金,并列入當地財政年度預算,為城鄉統籌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有效實現轉移提供有力資金保障。
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抓緊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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