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
2025-06-0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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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津政辦發〔2015〕99號)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為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
(津政辦發〔2015〕99號)
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規范有序流轉交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推進和我市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各類生產要素的流轉交易日趨活躍,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增收起到了較好的推動作用。為了滿足不同資產、資源產權流轉交易的需要,我市建立了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區縣和鄉鎮陸續建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轉服務平臺等不同形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產權的有序流轉交易。但是,隨著我市不斷深化農村重點領域改革、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現有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已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需進一步健全完善,更好地保障“三農”發展。加快構建職能明確、功能齊全、管理規范、運轉順暢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農村產權規范有序流轉交易,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任務之一,是優化農村生產要素配置,提高要素利用率、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和農村經濟發展方式優化調整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和農業農村經濟在新常態下持續健康發展。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對促進全市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樹立責任意識,立足全市加快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全力推動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加快發展。
二、準確把握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屆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會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推動農村深化改革、促進農村經濟加快發展和農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為根本目的,統籌規劃建設全市統一規范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加強管理指導和扶持,明確職能定位,完善機構設置,規范運行機制,嚴格管理制度,推動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發展成為覆蓋全市、服務京津冀乃至全國的重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為保障我市農村改革順利推進和農業農村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為主,以服務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堅持扶持引導,強化對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政策扶持,促使其充分發揮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堅持規范管理,嚴格管理制度,加強運行監管,確保流轉交易公開、公平、公正。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現有各級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形成統一規范的市場形式、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辦法。
三、進一步明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定位
(一)性質。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二)構成。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包括市、區縣、鄉鎮三級平臺。
1.市級平臺。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是市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為市場化服務組織,主要負責全市范圍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登記與發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的組織及配套服務工作,制定全市統一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市級平臺依托區縣、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轉服務平臺,建立分支機構,并指導區縣、鄉鎮分支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工作。
2.區縣平臺。區縣設立“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區(縣)分市場”,為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本區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報送和組織進場交易及對鄉鎮工作的指導等任務。交易標的權屬、出讓方資格、土地規劃和用途、民主決策程序等相關流轉交易資料及信息都要經區縣平臺審核同意后報送市級平臺。
3.鄉鎮平臺。各鄉鎮設立“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鎮(街)工作站”,為“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區(縣)分市場”的分支機構,主要承擔本鄉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信息的收集、初審、上報工作以及對村級相關工作的指導。
(三)功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基本功能是信息集散、價格發現、交易中介,同時還要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服務功能。
四、科學組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運行
(一)交易品種。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系復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協商確定。
2.林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采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3.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農村集體所有的“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坑塘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使用權,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可以采取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6.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轉讓、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7.農業類知識產權。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可以采取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8.其他,包括涉農資產處置、涉農資產收益權、農村集體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二)交易主體。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市場參與流轉交易,具體準入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其他投資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規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要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進行,具體標的額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農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擁有的產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其自主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妨礙自主交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依法對各類交易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核實、登記備案。產權流轉交易的出讓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外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工商企業進入市場流轉交易,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監管和風險防范。
(三)服務內容。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應提供發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協助申請人到登記場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出具全市統一制式的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等基本服務。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還可以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四)管理制度。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快研究制定業務受理、信息發布、交易簽約、交易中(終)止、交易(合同)鑒證、檔案管理、財務結算等制度,在全市推行以統一監督管理、統一交易系統、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流程、統一收費標準為主要內容的運營模式,加強對區縣、鄉鎮分支機構的業務指導,確保流轉交易的產權無爭議,發布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交易品種和方式符合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交易過程公開公正,交易服務方便農民群眾。加快建立全市統一、分級管理、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天津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網。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領導和財政支持
(一)加強監督管理。天津市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天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市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天津市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好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農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和市水務局建立天津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動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由市農委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辦公室設在市農委。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支持、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納入全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區縣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責成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區(縣)長召集相關部門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推動落實中央和我市關于加快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各項任務。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扎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業設施登記,按中央統一部署抓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試點。要嚴格監管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嚴禁改變用途、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破壞生態功能。
(三)加強財政支持。進一步加大財政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支持力度,實行市場建設和運營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采取購買社會化服務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完善服務功能和手段。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積極培育市場中介服務組織,逐步提高專業化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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