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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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中藥
醫療機構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11〕36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寶貴的健康財富,是我國人民幾千年與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沈政發〔2011〕3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寶貴的健康財富,是我國人民幾千年與疾病做斗爭的實踐中形成并不斷發展的醫學科學,對保障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發展都做出了重要貢獻。改革開放以來,我市中醫藥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長期以來影響和制約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中醫藥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西醫并重”的工作方針,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長期以來,中西醫互為補充,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群眾身體健康的任務,中醫藥在防病治病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較為低廉,特別是隨著人民群眾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其獨特優勢,對于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健制度,弘揚中國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科技進步和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中醫藥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沈陽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基層中醫藥人員匱乏;中醫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存在一定困難等矛盾和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定政策、改革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去解決。各級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工作,開創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出發點,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2.基本原則。
--堅持中西醫并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
--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
--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3.總體目標。到2015年,建設以市和區、縣(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為龍頭,以綜合(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為骨干,以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中醫藥衛生服務網絡,使中醫藥服務覆蓋城鄉、方便可及,不斷滿足全市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建設3-5個省內領先或在國內知名的中醫優勢專科(專病)醫院,努力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國中醫(社區)工作先進城市。
三、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中醫藥衛生服務網絡
1.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各區、縣(市)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至少舉辦1所中醫醫療(含中西醫結合)機構。綜合(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全部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中醫床位不低于醫院床位的5%,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中醫基本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藥。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要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相應中醫診療設備,并至少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夠運用中西兩種方法為群眾治療的醫生,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積極推廣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2.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市和區、縣(市)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建設資金,加快對市和區縣(市)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改造建設力度,將市和區縣(市)中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沈陽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使中醫院醫療服務條件及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達到國家建設標準。
3.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鼓勵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公辦中醫機構進行衛生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優勢互補機制,形成強強聯合的中醫醫療集團。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
4.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中醫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四、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1.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實施“名院、名科、名醫”戰略。利用3-5年時間,打造1個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1-2個國家級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一批老年病、心腦血管病、糖尿病、骨傷病、皮膚病等中醫優勢專科(專病)醫院。建設一批有中醫特色和優勢,國內和省內領先的中醫“名科”。利用沈陽中醫“名醫館”作為展示沈陽中醫獨特優勢作用的平臺,集中全市國家、省、市級中醫名醫,完善內涵建設,充分發揮沈陽中醫“名醫館”的服務效應。中醫管理機構要研究制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2.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中醫管理機構要開展中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中醫醫療機構要整理歷代醫家醫案,研究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總結中醫藥學重大學術創新規律。依托現有中醫藥機構設立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工作室和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研究其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整理研究傳統中藥制藥技術和經驗,形成技術規范。挖掘整理民間醫藥知識和技術,特別是加強民間傳統秘方驗方的保護和利用。
3.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中醫管理機構要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整合中醫藥科技資源,推進中醫藥科研基地建設。支持中醫藥科技創新,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制開發。市政府每年度設立沈陽市中醫重點科研攻關項目,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開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加強對中藥方劑的創新與研究。對承擔國家和省、市中醫藥攻關課題項目予以扶持和幫助。逐步推行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五、加強中醫藥隊伍建設,培養一支高水平的人才梯隊
1.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選擇部分市屬高等中醫藥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醫生基層定向招生改革試點。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2.抓好高層次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傳承一批高水平的臨床人才,引進一批中醫藥緊缺人才,培養一批高層次中西結合人才,打造一批國家、省、市級中醫“名醫”。制訂實施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培養計劃,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積極培養和確定名老中醫繼承人,使中青年骨干在學習和傳承名醫臨床實踐的同時,得到社會和同行的廣泛認可。完善中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制訂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名老中醫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妥善解決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健全繼續教育網絡。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
3.加快中醫藥基層人才和技術骨干的培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鼓勵新畢業中醫藥大學生到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創新中醫執業醫師注冊管理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開展中醫執業醫師多地點執業試點。中醫管理機構要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經驗豐富、水平高、群眾歡迎的名中醫師到社區、農村多地點行醫,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開展面向基層醫生的中醫藥基礎知識與適宜技術培訓,培訓一批城鄉社區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
六、加強中藥產業監管,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1.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中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建設。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快種子資源庫建設,在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建設保護區,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強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制定扶持政策,建設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生產基地,開展技術培訓和示范推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建設現代中藥工業和商業體系。中藥管理部門要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促進中草藥生產基地(企業)與中草藥加工企業實現訂單生產,確保生產、加工緊密銜接。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藥生產、流通企業。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優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3.加強中藥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監督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
七、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弘揚發展沈陽中醫藥文化
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注重中醫醫療機構建設中體現中醫文化內涵,弘揚祖國中醫藥文化。開展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每個區、縣(市)都要建立1個中醫藥科普基地。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藥活動,進一步開展與外國政府間的中醫藥交流合作,扶持有條件的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拓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文化對外宣傳,促進國際傳播。
九、制定優惠政策,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1.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政府在發展中醫藥工作中的責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評中。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研究落實有利于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參與、全社會共同扶持中醫藥發展的良好局面。
2.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的傾斜政策。市和區、縣(市)政府要建立穩定的中醫藥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合理的中醫藥投入補償機制,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中醫重點學科和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提高中醫藥事業費占同級醫療事業費的比重。落實政府公立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對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含中西醫結合)機構,按照中醫門診和病人住院情況給予支持。
加大對中醫藥科研和特色專科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承擔國家和省、市中醫藥攻關課題項目予以扶持和幫助。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資金,對取得國家、省、市級中醫重點專科(專病)醫院給予支持。
3.制定有利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積極爭取省物價管理機構,提高中醫診療手段、方法的收費標準,使一些體現中醫特色的診療技術得以傳承和發展。
鼓勵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使用中醫藥服務。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經審批的中醫診療項目、中醫院院內制劑納入報銷范圍;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目錄的中醫治療費用及傳統中藥飲片費用在原有基礎上提高報銷比例10個百分點。
鼓勵中藥制劑研發和使用。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研制安全、簡便和多樣化的臨床中醫藥制劑,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開發院內制劑,鼓勵具備條件的中醫經典處方、重要協定處方、中醫經驗方按照傳統的調配方法配制使用。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進入農村和社區,中藥制劑原則上應自制自用,對有批準文號的醫院院內制劑,經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后,可以在對口支援的基層醫療機構內使用;在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臨床急需和特殊臨床用藥需要時,經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可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調劑使用。
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激勵機制。對沈陽市國家級、省級、市級名老中醫及名老中藥工帶徒培訓給予補助,對中醫機構引進和培養的國家級或省級中醫藥人才,市政府給予補助。
建立對中醫藥工作的激勵制度。市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對取得國家級和省級中醫工作先進單位稱號的區、縣(市)政府和中醫機構給予支持。
沈陽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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