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的意見
2025-06-0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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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的意見(晉政發[2005]21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適應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建設,壯大縣域經濟,推動農村經濟和社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的意見
(晉政發[2005]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建設,壯大縣域經濟,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現就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發展小城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重點地建設小城鎮;提升城鎮功能,增強其對周邊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推動農村生產要素的整合、勞動力的轉移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二)基本原則。要科學發展小城鎮,必須堅持以下四項基本原則: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為指導,布局發展小城鎮,建設各項基礎設施,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協調發展。
――尊重科學,規劃先行。要通過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小城鎮總體規劃,科學確定縣域城鎮體系的布局結構和小城鎮的性質、規模與發展方向。
――創新機制,重點推進。要在小城鎮建設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調動小城鎮發展的積極性,支持有條件的小城鎮優先發展,重點推進。
――強化管理,提升功能。要強化對小城鎮的管理,使其高效能運作,發揮其對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承載功能力,推動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加強規劃工作,用科學規劃指導小城鎮建設
(三)加快規劃編制進程,提高規劃編制水平。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我省實際,制定全省小城鎮發展規劃,統籌城市與鄉村、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制定本市、縣的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各小城鎮人民政府要科學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消防等專業規劃。首先,要加快規劃編制進程,各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2006年基本完成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2007年基本完成建制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并根據小城鎮建設的需要,及時編制建設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其次,要提高規劃編制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各類規劃編制任務,擇優委托給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各項規劃編制完成后,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經技術評審合格的規劃,及時按照法定程序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規劃編制的投入,小城鎮規劃所需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的公共預算,省財政在現在每年安排村鎮規劃事業費的基礎上,今后視財力逐年增加;各市財政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村鎮規劃事業費,與省財政安排的資金配套下達;各縣(市、區)財政要對小城鎮規劃所需經費,予以保證,以確保編制完成的小城鎮規劃符合規定標準和要求。
(四)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嚴格規劃實施程序。小城鎮規劃編制完成,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都必須按照城市規劃的規定,認真執行規劃。為了維護城鎮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城鎮建設和管理中,加大規劃實施的力度,按照城市規劃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嚴把小城鎮規劃審批關,提高規劃實施水平。
(五)加強規劃實施監督,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對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通過定期匯報、專項檢查、群眾監督等多種形式,利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各種手段,加強監督,保證小城鎮建設和管理健康、有序進行,維護小城鎮規劃的嚴肅性。
三、突出重點,扶持有條件的小城鎮優先發展
(六)突出重點,實施小城鎮建設1323工程。要圍繞推進全省城鎮化一個目標,抓住“大運”、“太晉”和“青銀高速路山西段”等三條城鎮帶,突出抓好重點小城鎮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兩個重點,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從三個層次,大力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
(七)采取措施,扶持有條件的小城鎮優先發展。省人民政府在“十一五”期間,將從有條件的縣城和建制鎮中,擇優選擇100個重點小城鎮,作為重點扶持的對象,并在這100個重點小城鎮中開展“創建城鎮化示范鎮”的活動。要用好各級政府扶持小城鎮發展的優惠政策和安排的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小城鎮優先發展。在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上,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引入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扶持重點小城鎮優先發展。
四、注重遺產,搞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和利用
(八)審定歷史文化名鎮(村),科學確定保護對象。對目前村鎮的格局、風貌仍然保留著一定歷史時期地方或民族特色,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或集中成片保留有豐富的建筑遺存、真實的史跡實物的村鎮,經專家評價,可審定為“山西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對于符合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條件的,要積極推薦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九)科學編制保護規劃,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要及時編制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原則和重點,協調名鎮(名村)新區發展與舊區保護的空間關系,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提出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與要求,規定名鎮(名村)風貌、形態的保護要求和街區空間關系的控制指標,規定核心地段建筑物、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形象和色彩等控制指標,規定保護建筑物、構筑物的數量、級別和保護方法,規定建設控制地帶的具體建設控制指標,制訂保護街區、重要地段和建筑物、構筑物的整治方案,提出保護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
(十)按照規劃搞好名鎮(名村)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編制完成后,經省建設廳會同省文物局組織技術評審通過后,由市人民政府審批。經批準的保護規劃具有法律效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進行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新區建設必須符合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并按法定程序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對保護規劃中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相關的環境、街區,要建立保護檔案、設立保護標志,并予以掛牌公示。對保護范圍內的街區和建筑物、構筑物的整治和維修必須制訂整治和維修方案,經組織專家論證依法批準后,方可進行整治和維修。對名鎮(名村)的利用,要按照規劃進行科學評價、合理開發、永續利用。
(十一)要建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專門保護機構。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要建立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及其保護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五、拓寬融資渠道,搞好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逐年加大政府的投入,營造小城鎮投資環境。各級政府要從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著眼,逐年加大小城鎮建設投入,營造小城鎮投資環境,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建設。省人民政府在每年從計劃安排3000萬元小城鎮建設資金的基礎上,從財政安排一定數量的小城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采取貼息的方式,吸引金融資金參與小城鎮建設。各市人民政府每年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安排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支持市域范圍內重點小城鎮的建設和維護。
(十三)落實政策,提高小城鎮政府的建設積極性。各縣(市、區)要視本級人民政府可用財力,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本縣(市、區)重點小城鎮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放寬重點鎮基礎設施有償使用和有償服務的范圍,縣城和縣級市市區收取的費用,重點鎮也可遵照執行。
(十四)推行特許經營,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小城鎮建設。在重點鎮加大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力度,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的步伐,按照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6號令)和《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02〕272號)等規定,推行特許經營制度,進行市場化的建設、經營和管理,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建立信用體系,積極利用銀行貸款建設小城鎮。小城鎮政府要盡快構建信用體系、提高信用度,積極利用金融資本搞好小城鎮建設。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進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鎮,要按照《國家開發銀行全國重點鎮基礎設施貸款項目開發評審指導意見》(開行辦〔2004〕130)的規定,組建“城建投資公司”,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各商業銀行要增加小城鎮貸款規模,對小城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信用評價,對信用度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商品房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前景好的產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并逐步開展對駐鎮居民購房、購車和其他耐用消費品方面的信貸業務。
六、統籌城鄉發展,協調建設用地和土地保護關系
(十六)完善建設用地制度,合理使用小城鎮土地資源。小城鎮建設要推行集約用地的方式,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工業區集中,嚴格限制“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分散建廠、零星發展,濫占耕地、浪費資源的發展企業方式;引導鎮區居民住宅向小城鎮居住小區集中,鼓勵進鎮農民購房和鎮區居民集中建房,嚴格限制鎮區居民發放宅基地分散建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實現集約使用土地。重點鎮要對近期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對閑置的土地依法收回,增強城鎮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和發展經濟的能力。建設用地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實行有償使用。
(十七)搞好舊區改造,盤活用好小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小城鎮建設用地應以內涵式發展為主,對撤并鄉鎮、遷村并點中有變化的小城鎮,要及時調整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照規劃及時調整建設用地。加快對城鎮舊區、空心村的改造,盤活用好存量建設用地;采取措施挖掘空閑地、廢棄地、荒蕪地的潛力,利用閑散土地進行小城鎮建設。凡是采取上述方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閑散廢棄土地進行小城鎮建設的,要在政策上給予積極支持。
(十八)統籌城鄉發展,合理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小城鎮建設用地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一般鄉鎮要嚴格控制,對全國重點鎮和省級重點鎮要積極支持。對重點鎮改造區和空心村,按照規劃進行開發,確需占用耕地的,可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臺帳管理,統計單列、年度檢查、到期歸還”的原則,單列一定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轉指標,用于建新拆舊,促進建設用地的集中。
七、培育發展小城鎮產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
(十九)改善投資環境,培育和發展小城鎮優勢產業。小城鎮是發展二、三產業的載體,小城鎮建設滯后、功能欠缺,就制約了二、三產業的發展。反之,二、三產業的發展,為小城鎮發展提供就業崗位、集聚人口,為小城鎮建設積累資金。各市、縣、鎮要根據當地的區位條件、資源特點、產業優勢和發展前景,制定優惠政策,出臺扶持措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到小城鎮投資辦企業,培育小城鎮產業集群,發展小城鎮優勢產業,形成小城鎮產業特色,使民營企業成為發展小城鎮經濟的主力軍。
(二十)鼓勵農民進鎮創業,促進農村的勞動力轉移。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破除一切限制農民進鎮創業觀念性、政策性、體制性的障礙,取消一切限制農民進鎮創業的政策規定,支持小城鎮企業吸收農民進鎮就業,鼓勵農民進鎮創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小城鎮發展。一要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原則,逐步在全省實行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促進城鄉勞動力自由流動和市場配置。二要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立培養和扶持農村人才的成長機制,促進城鄉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充分結合。三要搞好農民工的適用技能培訓,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的技能要求,實行定向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四要取消針對農民工到城鎮就業的限制,簡化農民工外出就業手續,對城和鄉、當地和外地勞動力在就業時一視同仁、平等競爭。五要依法維護進鎮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八、建立小城鎮保障體系,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十一)逐步建立社保體系,解除進鎮農民后顧之憂。鼓勵農民進鎮創業,促進農村人口向小城鎮轉移,必須解決進鎮農民在基本生活中的后顧之憂。一要為失地農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體系。為解除失地農民后顧之憂,保障長遠生計,采取土地換社保的辦法,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繳納社保資金,設置專戶,封閉運行,用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各級政府也應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二要對到小城鎮創業人員應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資金的征繳力度,擴大征繳的覆蓋面,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確保進鎮創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二十二)逐步建立醫保體系,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病有所醫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發展小城鎮要堅持以人為本,把滿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保體系,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和有利于小城鎮發展的醫療保險制度,切實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
(二十三)統籌城鄉教育經費,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小城鎮建設應優先考慮學校的合理布局,采取擴大規模、集中辦學的方式,使高中向縣城集中,初中向小城鎮集中,既可優化教學資源、降低辦學成本、提高教學質量,又可聚集人氣、引導人口向小城鎮集中、擴大小城鎮的消費,促進小城鎮第三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要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事業發展計劃,財政要安排必要的經費,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在收費方面要對農民工子女和市民子女一視同仁。
九、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小城鎮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十四)加強對小城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發展小城鎮,是黨中央確定的大戰略,各級政府要將其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抓緊抓好。省人民政府小城鎮建設領導組要負責全省小城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小城鎮建設。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也應設立相應機構,并在交通、通訊、辦公等方面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推動本市的小城鎮建設工作。
(二十五)建立健全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小城鎮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并確定一名領導主管小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00〕44號)的規定,一類鄉鎮設置城鎮建設辦公室,二類鄉鎮設置掛城鎮建設辦公室牌子的經濟發展辦公室,并在城鎮建設辦公室確定熟悉小城鎮規劃建設的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小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晉發〔2001〕2號)和本意見的精神,認真研究落實措施,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小城鎮建設領導組監督實施。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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