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6-0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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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青政辦〔2016〕188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消防網格化管理,健全基層消防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青政辦〔2016〕18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消防網格化管理,健全基層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夯實城鄉火災防控基礎,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健全組織,切實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領導機構。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建立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消防網格化達標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對本地區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半年聽取網格化管理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決策消防工作重大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每年組織開展綜合考評排名,并將考評情況納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重要內容。
(二)建立三級消防安全網格管理機構。各地要以鄉鎮(街道)為基本管理單位,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按照“一網三級、一級多格、一格多點”模式,切實筑牢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的火災防控網。做專鄉鎮(街道)“大網格”,健全消防管理機構,成立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綜治辦、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治安巡防隊、鄉鎮政府消防隊、村(社區)負責人為成員,指派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消防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落實消防工作各項措施。做強村(社區)“中網格”,壯大一線消防管理隊伍。村(社區)要由鄉鎮(街道)駐村干部負責,發動村(社區)相關人員和村警(輔警),協助鄉鎮(街道)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基層消防工作有效開展。做實村(居)民小組“小網格”,發展群眾性消防自治組織。村(社區)要指導村(居)民小組開展消防工作;村(居)民小組要以物業管理人員、保安、樓(院)長、微型消防站隊員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聯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建立“一長三員”消防安全網格工作機構。村(居)民小組“小網格”要由治安巡防員、護林員、草場管護員等人員擔任網格長;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微型消防站隊員擔任網格巡查員和網格處置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轄區社會單位管理人員擔任網格協管員,明確“一長三員”消防安全職責,加強網格內消防管理工作。
二、完善機制,不斷提升基層消防工作水平
(四)建立消防工作保障機制。各地要完善消防網格化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引導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推進消防網格化管理模式,從場地、人員、資金等方面,全面保障消防網格化建設。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在消防網格化管理中的職能和任務,網格責任人的責任和管理范圍等,為消防網格化管理模式提供體制和機制保障。
(五)建立網格檢查排查機制。鄉鎮(街道)“大網格”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巡查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村(社區)“中網格”要協助鄉鎮(街道)對居民小區、轄區單位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村(居)民小組“小網格”內的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居民樓(院)長、社會單位管理人員等要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參與上級統一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廣泛發動基層人員,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六)建立隱患移交處理機制。對群眾舉報投訴核實和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村(居)民小組“小網格”要及時督促整改并上報村(社區)“中網格”,村(社區)“中網格”根據隱患整改難度分類進行匯總,按照職責權限督促整改,對本級難以整改消除的火災隱患上報鄉鎮(街道)“大網格”,由鄉鎮(街道)“大網格”督促限期整改。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交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公安派出所報告上級公安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并掛牌督辦。
(七)建立網格化宣傳服務機制。鄉鎮(街道)“大網格”和村(社區)“中網格”要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牧村文化活動室積極建設消防體驗中心,為群眾提供消防宣傳服務。實施消防宣傳櫥窗(標牌)工程,每個村(社區)“中網格”要設置不少于一處的固定消防宣傳櫥窗,并定期更換宣傳內容。持續在“九小”場所推行消防標牌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項。在重要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集中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保安、巡防隊員、鄉鎮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員每天要結合消防巡查檢查,向群眾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項,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八)建立網格化應急處置機制。鄉鎮(街道)要利用有線、無線通訊網絡,搭建調度指揮平臺,第一時間調集巡防、保安、專兼職消防隊等力量處置初起火災。消防部門要將基層防控力量納入滅火救援指揮體系,制定聯合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其開展專業訓練,每季度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
三、整合資源,進一步夯實基層消防工作基礎
(九)明確工作責任。鄉鎮(街道)“大網格”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村(社區)“中網格”要指導村(居)民小組“小網格”消防自治或聯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消防部門要積極協調推動網格化管理,定期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網格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開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工作職責,明確專兼職消防民警,督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落實消防網格化管理措施,加強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整治火災隱患。
(十)加強基礎建設。鄉鎮要在編制規劃中增加消防專篇,加強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街道要設置消防器材點。“九小”場所集中區域、商業密集區和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治安巡防隊,要配備設有滅火裝置的電動巡邏車、摩托車等;其他區域的治安巡防隊巡邏車要配置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區、社會單位視頻監控系統,將消防安全納入實時監控范圍,提高基層消防工作動態管理水平。
(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級綜治部門要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設置消防管理窗口,已建有綜治信息網格化管理APP的,要開設消防網格化管理模塊,在同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對網格管理員錄入的單位、場所和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按照網格服務管理運行機制,落實問題整改、統計上報、立案建檔、調查落實、分類交辦、跟蹤問效、結果反饋、結案歸檔等要求,定期開展網上抽查核實。未建有綜治信息網格化管理APP的,依托微信平臺建立消防網格微信群,健全消防網格化檔案臺賬,將消防工作納入綜治信息簡報,定期發布工作動態、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科學、規范管理基層網格化消防工作。
(十二)整合防控力量。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要充分發揮基層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在街道、社區和重點單位建設微型消防站,在重點單位集中區域建立區域聯防協助組織,推行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提高防火檢查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積極投身消防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志愿消防服務,引導志愿者參與消防宣傳培訓、查改身邊火災隱患等活動。
四、強化措施,確保消防網格化管理取得實效
(十三)分片包干,狠抓落實。各縣(市、區、行委)綜治、公安、民政、市場監管、安全監管部門及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要分包“大網格”,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綜治辦、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門負責人要分包“中網格”,村(居)委會委員要分包“小網格”,逐級督導工作落實。各地要將消防網格化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從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各級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組織專門人員定點聯系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督導工作開展。
(十四)各盡其職,齊抓共管。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綜治、公安、民政、市場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隱患督改職責,指導基層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推進網格化管理建設達標工作的堅強合力。
(十五)加強督導,嚴格獎懲。省綜治辦將消防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各地要將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制定達標驗收標準,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制定獎懲措施,每年結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考評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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