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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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07〕38號2007年11月2日)為貫徹《中共中央、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惠市委發〔2007〕38號 2007年11月2日)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貫徹中央《決定》,深刻認識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深刻認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實行計劃生育30多年來,全市共少生了75萬人,持續穩定的低生育水平、適度的人口規模和良好的人口環境,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拉動了人均GDP的快速增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惠州贏得了戰略主動權。今后一個時期,實現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無不與人口問題密切相關。在人口問題上的任何失誤,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發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是全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戰略選擇。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深刻認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經濟總量與人口總量之間分子與分母的關系,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全局出發,切實把人口計生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突出地位,堅持長期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堅持全面穩定低生育水平不放松。
2、深刻認識制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面臨的嚴峻形勢。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面臨的人口形勢依然嚴峻。20世紀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進入婚育期,形成人口生育的小高峰;享受“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可以生育兩個小孩”政策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相繼進入婚育期,這種“雙峰疊加”的局面將持續十幾年。人口總量的持續增長和流動遷移人口的不斷增加,將對教育、衛生、人口計生、勞動等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資源產生不利影響。當前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對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存在思路不清、盲目樂觀、麻痹松勁思想和畏難情緒,導致基層基礎薄弱、機構隊伍不穩定、管理手段弱化、工作出現滑坡。這些問題不同程度地制約著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3、深刻認識中央《決定》對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重大指導意義。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決定》全面部署了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指導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進一步抓好抓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行動指南。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中央《決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將中央《決定》列入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干部學校、婚育學校的培訓內容,廣泛開展研討班、培訓班、報告會和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宣傳以及系列社會化宣傳活動,使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深刻領會中央《決定》精神,增強抓好抓緊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理論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不斷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創造性地將中央作出的各項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實處,努力開創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新局面。
二、繼續深化人口計生工作綜合改革,全面落實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
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深化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機制的決定》(惠市委發〔2006〕24號,以下簡稱市《決定》),市《決定》為“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關鍵在于抓好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口發展全局,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市《決定》的精神上來,繼續深化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認真落實市《決定》提出的11項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建設,形成一個具有惠州特色的完整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體系。
1、全面落實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公共財政投入和利益導向機制。按照中央《決定》要求,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獎勵優惠政策、免費基本技術服務項目以及基層計劃生育行政管理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工資待遇的落實。2010年完成中央《決定》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人均30元以上的目標。
2、堅持經濟發展成果與民共享的原則。全面落實好《廣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辦法》、《惠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節育獎實施辦法》和《惠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純生二女結扎戶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計劃生育系列優先優惠政策,實現2008年秋季入學前,縣(區)100%落實農村獨生子女和純二女結扎戶的孩子中考加10分錄取等優惠政策。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通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以及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幫助。建立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計劃生育手術保險制度和獨生子女綜合保險制度,完善以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3、全面落實順應群眾需求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機制。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生育文化需求,積極創新推廣媒體、廣告、網絡、短信、電話自動語音咨詢熱線等宣傳模式,普遍推廣以優生優育、少生快富、生殖健康為主要內容的社區、農村、企業和校園婚育文化。2008年縣(區)100%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網站,城鎮100%在廣場、主干道等公共場所設立1個以上的大型計生公益廣告宣傳牌,大中型企業普遍開展“婚育新風自助餐”、“青春健康”互動式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文化,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引導群眾自覺依法實行計劃生育。
4、加強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形象規范手冊》、《農村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計生服務機構的外觀、標識、醫療設備、功能科室的規范化建設,統一醫技人員的著裝,完善相關制度;2008年實現100%計生服務所配備1名以上婦科注冊執業(助理)醫師;配備微機,實行信息化管理。扎實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區)的創建和回顧評估工作,全面推進計劃生育藥具工作改革,積極實施聯合國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計劃生育項目試點工作。繼續引導群眾參與婚前醫學檢查,全面實施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務。
5、全面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是當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中央《決定》的要求,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和落實經費。縣(區)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配備3-5名專職管理人員。鎮(街道)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辦公室,按照每3000名流動人口配備1名管理人員的比例,公開招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管員,具體招聘辦法由市政府統一制定。實行“縣(區)招聘、鎮(街道)管理使用、市備案”的管理模式。其基本工資及待遇按照各縣(區)的標準執行,資金來源由市、縣、鎮三級財政統籌解決。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范圍,提供與戶籍人口同樣的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大力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水平。
6、全面落實依法管理、綜合治理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政府服務、社會參與、民主自治的結合點,以落實基層層級計劃生育動態管理工作機制為切入點,使干部成為推進民主自治的“領航人”;以落實優先投資于人的利益導向機制為興奮點,使村(居)民成為自覺依法生育的“明白人”;以還權于民為落腳點,充分發揮群眾、計生協會會員在計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使村(居)民真正成為民主自治的“當家人”。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鄉鎮及村級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規范》、《廣東省城市街道及社區居委會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規范》,組織群眾依法修訂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和民主公約,建立健全計劃生育事務票決制、自主制、評議制、監督制,積極探索“屬地管理、單位負責、社區服務、村(居)民自治”的計劃生育民主自治新機制。建立“社區負責、單位配合、物業協助、業主參與”的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模式。廣泛開展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先進村和“兩無”(村無政策外出生、鎮無政策外多孩出生)創建活動,千方百計穩定和降低生育水平。
7、全面落實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兼職成員單位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綜合評估的協調運作機制,構建“黨政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人口問題工作格局。紀檢監察、公檢法、衛生、房管、工商等部門要落實好市《決定》要求,結合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制定本系統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建立健全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相關制度,對孕情檢測、住院分娩、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對象實行實名登記制度,把好出生關、入戶關和辦證關。
三、切實加強人口計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努力開創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新局面
1、切實加強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將人口發展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重大經濟社會政策要充分考慮人口因素,注重吸納人口計生部門意見建議。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把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計劃生育家庭勤勞致富奔康、新型生育文化建設與發展農村經濟、改變農村面貌、塑造農村新風尚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協調發展。
2、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力度。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為目標,以落實綜合治理職責、完善利益導向政策、保障計生財政投入等為重點,以績效考核、公眾評價和社會監督為手段,對黨政領導、責任部門、人口計生部門分別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黨政領導重點考核對人口和計劃生育的重視程度、人財物投入、人口計劃完成、政策法規落實以及本人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等情況;對責任部門重點考核落實綜合治理職責情況;對人口計生部門重點考核業務工作情況。嚴格按照《惠州市縣(區)委書記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要求,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作為縣(區)主要領導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人口失控的地方,要追究黨政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政一把手,特別是換屆后新上任的領導干部,要切實做到“親自抓、負總責”,完善有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深入基層現場辦公、組織調研,及時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任務的完成。加大黨員干部群眾違法超生查處力度,對非婚、重婚或離婚前懷孕造成政策外超生的,要依法從嚴懲處。各縣(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4、切實加強基層人口計生隊伍職業化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及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決定》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規模比例配備鎮(街道)計生辦、服務所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落實其編制、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兌現計生干部崗位津貼每月200元,市直專(兼)職計生干部崗位津貼每月100元。按總人口基數撥付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配齊配強村(居)人口和計劃生育專職干部,實行計生專干與村(居)委會干部同等待遇。加強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行政管理和技術服務隊伍。對在計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干部,要優先提拔、予以重用。
5、切實加強計劃生育非政府組織建設。落實企事業、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加強計劃生育協會建設,積極參與計劃生育民主自治、獎勵扶助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生育關懷行動”、“幸福工程”、計劃生育“三結合”等惠及計劃生育家庭的公益活動,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中央《決定》的實施意見,并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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