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玉林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9-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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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玉林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玉政辦發〔2016〕5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玉林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的指導意見
(玉政辦發〔2016〕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 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1號)、全區農村金融改革工作會議以及《玉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玉政發〔2016〕9號)等精神,加快推進玉林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信社”)改革發展步伐,更好地支持經濟發展,現就推進和支持玉林轄區農信社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行”)步伐,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玉林轄區農信社經營規模迅速壯大,盈利能力不斷提升,改革發展全面提速,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體制轉變,轉型發展奠定了基礎。農信社是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的金融主力軍。全面推進轄區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是建立現代農村金融企業的客觀需要和現實選擇,是強化資金要素保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適應農村金融市場多元化競爭格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實現“兩個建成”目標的迫切需要,對防范和化解農信社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加快組建農商行步伐,有利于擴大業務范圍,拓寬服務領域,從廣度和深度上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能更加有效地提升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水平,能更好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推進玉林轄區內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強力推進,形成合力,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和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關于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及“十三五”發展規劃的要求,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建立現代農商行為契機,廣泛運用政府、市場、農信社三塊資源,大力化解歷史包袱,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優化監管指標,全面推進農商行組建工作步伐,加快金融發展,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水平,為玉林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工作原則
1.政府引導。轄區內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強力推動。
2.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積極引進各類合規的社會資本,大力化解農信社歷史包袱,著力構建以資本為紐帶、以股權為聯結、以規則為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打造產權關系清晰、股權結構合理、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現代農商行。
3.依法合規。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堅持“成熟一家、組建一家”,扎實推進。嚴格標準、規范操作,徹底化解改制機構的風險,嚴禁“簡單翻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改制組建工作質量。
4.分步實施。緊密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信社經營狀況,采取“統籌謀劃、整體推進、一社一策、分步實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實際的組建工作方案,確保農商行組建目標順利實現。
(三)工作目標
以建立現代銀行為目標,進一步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努力把農信社打造成產權明晰、資本充足、股權結構合理、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現代農商行,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為玉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用3-5年時間將轄區內6家農信社全部改制組建成農商行。具體目標是:
1.2016年11月底前將陸川農信社的主要監管指標達到組建農商行準入條件,并啟動陸川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陸川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
2.2018年底前完成容縣和市區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
3.2020年底前完成其余3家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
三、重點工作
(四)推動各項指標達標。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全面了解掌握農信社目前主要監管指標,包括達標穩定性、未達標指標差距、指標變化趨勢等情況,重點深入分析未達標的原因、存在的問題,合理測算、評估為完成指標達標所需要的人力、資金及時間等各方面詳細數據,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解決辦法和協調措施。由于農信社受到外部宏觀經濟問題等因素影響導致指標未能達標的,應適當給予政策支持,推動農信社加快發展;由于客觀存在、歷史遺留等方面問題導致指標未能達標的,應協同有關部門積極出面協調,創新處置方式幫助農信社化解歷史包袱和掃清發展障礙,確保農信社各項主要監管指標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持續穩定達標。
(五)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各縣(市、區)要成立由農信社和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組,制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全力協助農信社開展清收活動。對各級政府部門拖欠或擔保形成的不良貸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落實還款資金;對企業、個人不良貸款以及訴訟未執結貸款案件、詐騙農信社貸款案件,要本著“依法從快”的原則,提升案件執結率;對惡意逃廢債務的,開展專項打擊騙貸行為活動,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抓好股權改造工作。擬改制農信社要及時開展清產核資,摸清風險底數,認真測算主要監管指標達標缺口情況,擬定增資擴股計劃和溢價水平。一是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入股農信社,優先吸收認同服務“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參與改革。二是溢價發行股金,切實做實資本。要結合實際開展增資擴股工作,科學測算股金規模,合理確定股金溢價范圍,溢價發行股金,化解改制機構歷史包袱,做實資本,形成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三是構建社會資本投資農信社的保障機制。積極宣傳農信社增資擴股政策,積極引導優質企業參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發揮在促進機制轉換方面的積極作用。四是強化農信社股東資質審查。嚴格股東準入審核,按行政許可規定審核其資質條件,嚴防關聯企業違規參股。加強股東注資監管,確保入股資金真實合法、足額到位。五是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入股農信社,協調引導優質企業參股農信社,引進符合入股條件的企業入股農信社。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增強農信社的資金實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賬戶開設、財政性存款等方面要予以傾斜;人民銀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在支農支小再貸款方面加大對農信社的政策支持。對農信社部分營業用房因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報建材料及房產證等情況,造成產權不夠明晰的,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及時辦理,幫助農信社辦理好土地、房產等相關證件,依法減免所涉規費。對農信社在清收不良資產、抵債資產處理和固定資產確權中的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不能減免的,按照最低標準收取。對組建農商行產權不夠明晰的抵債資產和政府優質資產所置換的土地,應給予扶持政策進行辦理。稅務部門對報送的資產損失(如不良貸款、票據、拆借資金等損失)申報應快速審核辦理。凡涉及農信社網點安防合格證和消防合格證,公安和消防部門應依法辦理并減免費用。對改制更名的名稱核準、營業執照變更等手續的辦理,工商部門應提供一切便利,并減免企業名稱核準及證照工本費。凡是農商行組建中需要各級各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的事項,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想方設法將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堅決落實到位。
(八)引導農信社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深挖自身潛力,改善業務經營,建立現代農村金融經營管理機制。強化經營管理,大力組織資金,增強資金實力。充分合理運用資金,積極開展中間業務,不斷擴大多元化收入來源;切實強化預算約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不斷提高盈利能力。以發展戰略和價值創造為導向,加快建立以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率和經濟增加值為基礎的績效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農信社改制工作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多,涉及面廣,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市成立推進和支持農信社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經費,專人專職負責,推進農商行組建工作制度化,確保按計劃完成目標任務。責任領導要定期聽取農信社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導農商行組建工作的落實。
(十)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和支持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并負責本轄區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整體推進、一社一策的方式。農信社要制定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貸款、增資擴股、置入資產等專項方案,陸川農信社于2016年8月底前、其它農信社于2016年9月底前報送到市推進和支持玉林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革加快組建農商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金融辦要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做好組織協調、信息溝通、督導推進、跟蹤問效等各項工作。市財政局具體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有關財政扶持政策。玉林銀監分局具體負責政策輔導、督促檢查、驗收把關等工作,從農商行籌建到開業批復的全程同步介入指導,在行政許可審批、新業務開展、股金分紅等方面對農信社給予支持。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玉林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對農信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改進和加強對縣級法人機構的考核評價,充分發揮考核機制在業務發展、風險管控方面的激勵約束作用,推動農信社改革發展。各農信社作為經營主體,要加快改革步伐,強化經營管理,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確保實現改革工作目標。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工作進展情況,對提前和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市、區)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不力、消極懈怠、進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組建工作任務的縣(市、區)通報批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行動,協同作戰,合力攻堅,確保農信社改革組建農商行任務圓滿完成。
(十一)強化工作督導。市級成立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銀監分局、和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玉林辦事處組成的推進和支持農信社改革加快組建農商行工作督導組,派駐農信社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適時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督促政策落實,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十二)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面引導,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信社在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會支持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為農信社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做好穩定和風險防控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信社在深化改革期間的風險防范工作,制定農信社改革應急預案,對農信社改革過程中的苗頭性和突發性問題,提前預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切實加強風險監控,發現風險及時預警并提出處置意見,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扎實做好農信社維穩工作,對涉及農信社職工個人利益的問題,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確保在改革過渡期間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各項金融服務正常開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附件:推進和支持農信社改革加快組建農商行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推進和支持農信社改革加快組建農商行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蘇海棠 市長
副組長:丘德奎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汪下煙 市委常委、副市長
周艷萍 副市長
成 員:呂文德 市發改委主任
吳永華 市財政局局長
梁志勛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家強 市住建委主任
陳立安 市公安局副局長
謝 明 市工商局局長
謝炳忠 市金融辦主任
陳 均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盧 山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 建 市國稅局局長
陶 偉 市地稅局局長
李世炎 人民銀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行長
吳慶平 玉林銀監分局局長
黃海明 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玉林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玉林辦事處,辦公室主任由黃海明同志兼任,承擔農信社深化體制改革及農商行組建的日常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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