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
2025-06-0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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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沈政辦發〔2017〕112號)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國有企業外派監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
(沈政辦發〔2017〕112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
有企業改革的重大部署,以提高國資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系統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完善監事會監督體制,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監事會監督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加強監督與改進監督相結合。進一步明確監事會的地位,增強監督力量,強化監督作用。進一步改進監督方式,實施分類監督,加強監督成果應用力度。
2.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支持監事會繼承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鼓勵監事會探索適應形勢發展和實踐需要的新方式新方法,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堅持推進激勵與約束機制相結合。落實監事會待遇,加強工作保障,嚴格工作標準,嚴肅責任追究。
(三)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制度,實現
市屬國有企業全覆蓋,充分發揮監事會在企業“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中的監督制衡作用,構建以外派監事會為主導的“六位一體”大監督格局。
二、進一步完善監事會監督工作體制
(四)明確監事會定位和職責。監事會是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是出資人監督的專門力量。監事會具體職責包括:監督檢查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對其經營管理業績作出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理順監事會監督體系。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對監事會進行管理,研究決定監事會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構筑領導決策、協調處置、監督報告3個平臺,實現出資人管理與監督的有機統一。監事會與企業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對市屬國有企業獨立行使檢查、報告、評價、提出建議等權利。國有企業及董事會、經理層應自覺接受監事會依法依規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六)突出監事會監督工作重點。監事會應根據企業功能分類、發展階段、內控建設等情況,以企業財務監督為核心,以“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運營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為重點,著力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督體系。
(七)加強監事會管理機構(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建設。監事會管理機構承擔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資委交辦事項,開展完善制度、配套政策、指導工作、隊伍建設、行政保障等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法確定監事會管理機構的職能職責、級別、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市國資委要加強監督專門力量,構建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監督工作閉環。
三、進一步健全監事會監督工作機制
(八)建立監事會履職報告制度。對于市屬國有企業的重大事項、重大風險和違紀違法行為等重要監督信息,實行“一事一報告”制度;監事會開展年度集中監督檢查、專項檢查情況,實行逐戶向市國資委、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制度。
(九)建立監事會履職記錄制度。建立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內容包括日常駐企業時間、列席企業會議、發表監督意見、提交監督信息、提交檢查報告等情況。
(十)建立監督信息公開制度。按照規定程序和內容,市國資委對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情況等信息在國資監管網絡平臺上實行“一企一公開”,也可按照類別和事項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建立問題整改落實約談機制。監事會主席可根據授權約談企業領導人員,督促整改落實有關問題,約談后對整改落實不力的領導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建立檢查移交整改機制。監事會管理機構負責對企業問題和風險分類,并移交相關部門。對監事會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市國資委及有關部門負責跟蹤、督促企業整改落實,企業是整改落實的責任主體。
(十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貢獻重大的監事會成員予以表彰,對企業重大違規和違紀違法問題應發現未發現、或隱匿不報、或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監事會成員,依法追責。
(十四)完善企業支持配合檢查機制。企業原則上都要設立監事會工作部門,或確定內部有關部門承擔監事會工作職能。企業召開各種重要會議,要按照《監事會列席企業會議工作規則(試行)》提前通知監事會,并送達會議文件資料;根據監事會要求,企業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等資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與配合。
(十五)建立監事會雙軌運行機制。探索建立公務員專職監事與市場化選聘專職監事相結合的監事會雙軌運行機制,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業人員充實監事會隊伍,增加監事會力量,探索構建外派監事會辦事處組織架構。
四、進一步用好監督成果
(十六)將監事會監督成果作為考核依據。將監事會發現的企業經營短板和經營風險等問題,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把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評價及任免建議,作為選拔、考核、調整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重要參考。
(十七)充分聽取吸納監督意見。組織人事、審計、監察等部門在開展工作中,應聽取、參考監事會的意見建議,充分運用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等監督資料。
(十八)強化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對監事會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市國資委應督促跟蹤企業建立整改責任制,設立整改臺賬,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對部分重大問題或問題線索,應及時移交干部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深入核查。
五、進一步推進監事會有效監督
(十九)適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需要。監事會要準確把握監督定位,按照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監督問責的要求,積極適應監管職能轉變,兼顧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十)深入企業開展檢查。監事會要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深入企業、深入一線,定期開展對各業務領域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抽查。要增強監督的靈活性,善于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核查,檢查結果要經得起檢驗。要充分參與和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重點分析和復核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對會計師事務所受審計手段限制難以查清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檢查,必要時可另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
(二十一)切實提高報告質量。外派監事會是“報告”責任主體,監督檢查報告和專項報告是監事會工作成果的主要體現。外派監事會要在深入檢查和充分研討的基礎上,及時、準確地反映企業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對報告中揭示企業存在的問題要做到事實清楚、數據確鑿、依據充分、定性準確、建議可行。
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
(二十二)高度重視監事會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及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監事會工作,及時認真研究解決涉及監事會的各種問題和事項,為監事會依法履職和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將支持監事會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總體部署,統籌謀劃,認真落實。
(二十三)加強監事會履職保障。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法合理設置和確定監事會的機構編制、職務職級,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的監事會成員工作待遇。監事會履職所需工作經費要予以足額保障。監事會開展境外資產檢查等工作必需的條件,相關部門要在各自權限職責范圍內給予支持和配合。
(二十四)加強監事會隊伍建設。監事會管理機構要嚴格任職資格和條件,選配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財務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員擔任監事會成員,加強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監事會成員業務能力和水平。本意見適用于市國資委出資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在下屬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主席由上級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監事會應提高專職監事比例。監事會設立、職責、工作開展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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