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發展的意見
2025-06-0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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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6號)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發展的意見
(成府發〔2016〕16號)
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和省政府《關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6〕12號)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設工程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進相結合,長遠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以提高預制裝配率為抓手,全面推進“設計-生產-施工-管理”全產業鏈建設,將現代建筑產業發展成為千億級產業集群,全面推動我市建筑行業的轉型升級。
二、發展規劃
(一)2016年至2018年。
1.加快市場應用。在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中全面推進裝配式建設方式,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不低于20%,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橋梁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現預制裝配化。
2.提升技術水平。大力推進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信息化技術應用,到2018年,全市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預制部品部件全部工廠預埋信息芯片,實行覆蓋生產、儲存、運輸、安裝、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控。
3.培育生產能力。根據我市城市建設發展重點和建材產業規劃布局,重點培育裝配式建設工程技術研發、裝備制造、部品部件生產和機械化施工企業,在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大邑縣等區域加快建設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到2018年,形成2家以上骨干生產企業,建筑部品部件達到90萬立方米以上的年產能,市政部品部件達到30萬立方米以上的年產能。
(二)2019年至2020年。
1.擴大市場應用。建立較為完善的裝配式建設工程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提升裝配式建設要求,到2020年,全市房建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軌道交通等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現預制裝配化。
2.提升技術水平。深入推進BIM等建筑信息化技術應用,到2020年,BIM在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營管理環節廣泛應用,推動建設工程全壽命期信息化科學管理。
3.實現集群發展。培育一批以“互聯網+”和“云計算”為基礎,以BIM為核心的裝配式建設工程設計集團和規模以上生產企業、施工龍頭企業,形成產業集群,并向上、下游輻射發展,到2020年,建筑部品部件達到150萬立方米以上的年產能,市政部品部件達到50萬立方米以上的年產能;在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大邑縣等區域建成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產業鏈年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經市經信委、市建委認定的重大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項目,可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土地出讓價款可約定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繳納期限不超過1個月,其余部分在6個月內全部繳清)。
(二)稅收和信貸優惠。
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避免同一項目的部品部件在生產、運輸和施工環節重復征稅。支持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優先給予信貸優惠。
(三)資金支持。
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工業發展和科技經費等對裝配式建設工程裝備制造、部品部件生產、關鍵技術攻關及工程應用等項目予以積極支持,將預制墻體構件材料的使用及預制裝配率作為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的主要依據。對于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設工程相關企業,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5〕24號),給予相應獎勵或補助。
(四)實施模式。
裝配式建設工程項目,可采用設計、生產、施工總承包模式,也可采用部分承包方式。鼓勵設計、生產、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工程總承包。
(五)建造成本。
裝配式房建工程項目,如果造價有所增加,增加部分的造價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六)部品部件運輸。
實施部品部件運輸的車輛,涉及超限的,應當向區(市)縣以上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門申請超限運輸許可;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部品部件,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部品部件盡量利用夜間時段運輸,公安、交通或城管部門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給予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標準體系。
在國家和省已頒布實施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并及時報省上批準,形成涵蓋設計研發、部品部件生產、倉儲物流、造價定額、施工質量及安全等全面、系統的裝配式建設工程標準體系。市級建設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發布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標準化目錄。
(二)優化制度流程。
按照城市建設管理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編制我市城市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進一步細化裝配式建設工程相關要求,納入建設條件通知書,作為國土部門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條件。
經認定,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高于該項目應達標準10%(含)以上的裝配式房建工程項目,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項目評優評獎中優先考慮;同時符合環保相關要求的商品房項目,給予相應環保補貼。
(三)推廣適用技術。
積極引導和合理應用國內外先進的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凝土混合結構、輕鋼龍骨結構、木結構等多種適合裝配式建設的結構體系。發展全裝修成品住宅,鼓勵應用裝配式裝修技術,裝配式裝修工程量記入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公共建筑項目宜優先采用鋼結構或鋼-混凝土混合結構。
(四)培育實施主體。
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建設,創建綜合性園區,引導企業入駐。鼓勵本地傳統建材企業調整產品結構,轉型相關生產部品部件和配套產品。鼓勵國內外先進企業來蓉開展交流合作或投資。鼓勵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物流企業和科研單位組成聯合體、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
(五)完善監管制度。
建立裝配式建設工程部品部件生產監管制度,由市質監局、市經信委等部門研究制定生產質量監督檢測辦法,規范生產管理,市建委適時進行延伸監管。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監理企業對項目的部品部件進行現場監造。嚴格執行裝配式建設工程現場施工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和驗收規范,完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部品部件質量抽查和檢測,落實參與建設的各方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
裝配式房建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階段由建設部門組織驗收評估,并出具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等認定文件。
(六)開展隊伍培訓。
促進企業與科研院校等機構合作,建立用工與培訓的長效機制,對裝配式建設工程設計、生產和施工裝配從業人員開展分類培訓,培養專業技術過硬、操作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產業工人。
(七)強化宣傳引導。
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推廣,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裝配式建設工程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術語解釋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術語解釋
1.裝配式建設工程:是指運用現代化管理模式,通過標準化的建筑設計以及模數化、工廠化的部品生產,實現建筑部品部件的通用化和現場施工的裝配化、機械化。
2.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是指裝配式建筑中,±0.000以上部分,使用預制構件(指在工廠或現場預先制作的構件,如墻體、梁柱、樓板、樓梯、陽臺、雨棚等)體積占全部構件(指包括預制構件在內的所有構件)體積的比例。
3.BIM:其全稱是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的各項相關信息數據作為基礎,通過數字信息仿真,模擬建筑物的真實狀態建立出的建筑模型。BIM技術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可視性,將傳統的平面圖紙變為三維立體實物圖形,建筑任一剖面均可視。二是準確性,建筑設計各專業的信息數據經匯總糾錯生成統一數據,杜絕設計誤差。三是協調性,在前期階段即可綜合考慮業主建設需求、設計、施工及建成后的運營管理要求,實現全過程高度協調。四是可控性,經過對設計內容(如節能、緊急疏散、日照、熱能傳導等)、施工組織、緊急情況處置(如地震逃生、消防疏散等)等進行模擬,從而優化方案并實現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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