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實施意見
2025-09-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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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實施意見(玉政發〔2016〕8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農民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重要力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實施意見
(玉政發〔2016〕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農民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重要力量。為更好推進我市農業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結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桂政發〔2015〕61號)精神,現就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是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一環,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市農民合作社較快發展,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合作社總數達2923家,居全區第二。但從總體來看,我市合作社普遍規模較小,功能單一,加工營銷能力不強,市場關聯度不高,仍面臨著諸多困難和問題。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建設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全局,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強化政策措施,推動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和綜合提升。
二、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實現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規范與提升同步、數量與質量同步,擴大我市農民合作社規模,增強綜合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輻射帶動力。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不改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強化財政政策導向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工商資本、社會資本投資農民合作社。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監督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運行。堅持多元化發展,引導發展合作社聯合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合作社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支持合作社開展土地托管、土地整治等服務。
(二)主要目標。到2016年底,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達30家、聯合社達5家,農民合作社總數達3300家,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其中,創建國家級示范社35家以上,自治區級示范社180家以上,市級示范社300家以上。到2020年,力爭全市農民合作社總數達到5000家;合作社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累計創建各級示范社1000家,集產加銷于一體的綜合型合作社達500家以上;合作社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入社和帶動農戶數占全市農戶總數的75%以上。
三、實施“三大行動”和“三大工程”,促進合作社規范發展和綜合提升
(一)完善運行機制,實施規范化建設行動。按照“成立一個,規范一個”的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監督、管理。一是依法登記注冊。引導農民合作社依法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如實提交章程、全體成員名冊?p成員出資清單等文件。二是抓好建章立制。指導合作社訂立章程,成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嚴格遵循章程運行,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三是健全財務制度。推動合作社實行財務會計制度,配備會計人員或將農民合作社財務進行委托代理,設置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及時向登記機關和同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并抄報同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到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經社員(代表)大會批準實施。四是定期公開社務。引導合作社建立社務公開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開的必須向社員如實公開。五是推進信息化建設。推動合作社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技術培訓、財務社務管理,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努力實現財務會計電算化、社務管理數字化、產品營銷網絡化。
(二)強化導向作用,實施多元化發展行動。依托我市優勢特色農業產業,結合“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發展,加快發展糧食、水果、蔬菜、中藥材、花卉、苗木、畜禽水產等種養專業合作社。緊扣農機、農技、病蟲害防治、水利、勞務輸出等環節,積極發展社會服務型合作社。圍繞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市場銷售等領域,大力發展多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社和集產前、產中、產后“一條龍”服務的綜合型合作社。支持發展三次產業深度融合、區域性跨產業聯動、跨區域同產業聯盟的合作社聯合社。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村集體(社區)資金互助合作社。鼓勵農業企業、供銷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等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
(三)培育典型示范,實施示范化提升行動。把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與產業化示范基地、產業園區、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等創建工作緊密結合,著力培育一批有規范的章程、良好的運行機制、嚴謹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利益分配辦法、較強的服務帶動能力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健全市、縣兩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機制,分級建立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錄。從2015年起,各級示范社實行逐級申報、分級負責,大力支持市級示范社申報自治區級、國家級示范社。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作為各級財政扶持和項目支持的重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領全市農民合作社發展。
(四)加大資源整合,實施“項目助社”工程。整合涉農資金優先投向農民合作社和與農民合作社相關聯的項目。發改部門要將農民合作社作為重點發展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符合政府投資補助政策的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優先安排投資。財政部門要鼓勵農民合作社自發開展耕地整治,并對此類符合有關要求和標準的合作社,按有關規定予以獎補。農業、商務、科技、工信、水利、林業、水產畜牧獸醫、扶貧、供銷、農機等部門要將農民合作社納入項目申報范圍,對農民合作社申報的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支持。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治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農民合作社承擔的規模。
(五)推進品牌建設,實施“品牌興社”工程。引導合作社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園藝作物標準園、水產畜牧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等,支持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免收農民合作社農產品檢測費用。支持合作社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結合產業優勢、區域優勢和特色優勢,以合作社為主體創建、整合、發展、保護一批農業品牌。以“同一區域、同一產業、同一品牌、同一商標”為導向,以合作社聯合社為依托,積極探索推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通過注冊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方式,創建區域品牌。積極組織合作社參加農產品展銷活動,鼓勵和幫助合作社與各大連鎖超市、社區、學校等對接,扶持合作社建設產品直銷點、連鎖店。暢通農民合作社產品銷售渠道,為合作社辦理進出口經營權提供便捷服務,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電子商務平臺。
(六)強化人才支撐,實施“人才強社”工程。依托中國農業大學、廣西大學、廣西農科院等科研院校,以玉林健康產業園、“五彩田園”等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為載體,建立一批農民合作社培訓基地,用3年時間完成對全市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核心人員的培訓,著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科技、善經營、會管理的帶頭人隊伍和懂制度、會理財、精核算的財會人員隊伍。加強農民合作社的人才引進。鼓勵大中專院校與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成立實習基地,為優秀在校生提供實習崗位。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農林業科技、管理人才以技術入股合作等方式到農民合作社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中,對在農民合作社工作的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給予適當傾斜。優先扶持大學生村官領辦、合辦、參與的農民合作社,鼓勵聘用期滿后的大學生村官到農民合作社就業。
四、落實扶持政策,增強合作社發展后勁
(一)加大財政扶持。要建立財政扶持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市縣兩級財政適度增加對本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力度。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開展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認證、市場營銷、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和信息服務、品牌創建等活動。各級財政重點扶持綜合型合作社和區域性、專業性特別是從事農產品流通、加工的合作示范社。要推動支農項目資產移交農民合作社,并建立健全支農項目資產運營和管護機制。各級財政補助農民合作社形成的資產和由農民合作社承擔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依法由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明確資產權屬,建立健全管護機制。對于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由第三方建設的項目,所形成資產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可將項目資產移交給符合有關要求的農民合作社,視同國家補助資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管理。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為農民合作社后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給注冊為農民合作社后的基層供銷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二)落實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農業生產、流通、服務、加工以及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精神,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確保農民合作社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場等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應統籌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開辟農民合作社用電業務綠色通道,對農民合作社從事種植、畜禽產品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用水用電及本社成員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相關價格。
(三)加強金融支持。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給予授信,有條件的縣(市、區)給予農民合作社貸款貼息。鼓勵農民合作社法人授信與農民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相結合,建立農業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貸優惠和服務便利。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應當給予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等便利。支持農民合作社以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以及農用生產設備、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進行抵(質)押貸款。推動涉農擔保機構把農民合作社納入擔保服務范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貸款擔保。積極探索在農民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鼓勵農民合作社與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投向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成員及農民合作社之間依法依規開展風險救助和貸款聯保互保等。
五、強化指導服務,推進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一)優化發展服務。各級工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為農民合作社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商標注冊等提供便捷服務,依照政策法規給予相關費用減免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工商部門要加強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支持農民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積極做好土地股份合作社、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類型合作社的登記工作。對農民合作社成員在其家庭院落、本戶承包地和林地養殖的,不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農民合作社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區)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進行項目環境評價。允許農民以實物、技術、知識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向農民合作社出資。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把農民合作社發展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管理體系,農村經營管理職責已經并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本區域農民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和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將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崗位納入支農、支教、扶貧、科技特派員等計劃,每個鎮(街道)應明確適應工作開展需要的輔導員。建立農民合作社聯席會議制度,各級農業、發改、財政、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稅務、工商、金融、供銷、農機、水產畜牧獸醫、銀行業監督管理等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工商部門要牽頭建立農民合作社信息共享平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本行業農民合作社的指導、監管,確保我市農民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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