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增加糧田補貼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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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增加糧田補貼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嘉府發〔2009〕8號)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為貫徹落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增加糧田補貼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
(嘉府發〔2009〕8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本區農民承包地流轉和管理,調動廣大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一)增加糧田補貼,有利于規范土地流轉和管理,保護原有農田設施,消除田間違章搭建,改善田容田貌,加快推進高效生態農業發展。
(二)增加糧田補貼,有利于促進糧食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縮小種植糧食與種植蔬菜等經濟作物之間土地流轉費的差距,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發展糧食生產。
(三)增加糧田補貼和提高承包地流轉后退休農民的養老補貼,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收入,使廣大農民共享嘉定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補貼內容
(一)承包地流轉后,凡種植糧食的,年每畝補貼300元。糧食經營者支付每畝流轉費不低于700元。
(二)承包地流轉出來后,全區退休農民2009年每人月養老收入不低于460元。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原有養老金。2009年為每人每月300元;
2、土地流轉費收益。每人每月125元(按全區人均承包地1.5畝計算),不足部分由鎮級財政承擔;
3、養老補貼。每人每月35元,由區、鎮兩級財政承擔。
(三)資金籌集
增加糧田補貼和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慣例由區、鎮兩級財政負擔。比例如下:
1、華亭鎮:區級財政負擔80%,鎮級財政負擔20%;
2、徐行鎮、外岡鎮:區級財政負擔70%,鎮級財政負擔30%;
3、嘉定工業區:區、鎮兩級財政各負擔50%;
4、馬陸鎮、安亭鎮、黃渡鎮、南翔鎮、江橋鎮、菊園新區:增加的糧田補貼,區級財政負擔40%,鎮級財政負擔60%;退休農民養老補貼,由鎮級財政負擔。
三、保障措施
(一)承包農戶流轉出來的土地,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載體,由村、鎮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實行糧食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也可優先考慮本地區種糧能手組建糧食專業合作社承包經營。經營者承包土地,必須服從區、鎮統籌安排,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二)承包農戶流轉出來的土地確需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執行。承包經營者必須實行規模經營,并具備種植經驗,誠實守信,由村委會提出意見報鎮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場)或專業大戶經營期間,不得擅自轉租農戶流轉出來的土地。如不再經營,應交還本村、鎮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期間(包括蔬菜等經濟作物種植戶)需要聘請外來人員管理的,經營者要為其安排好住宿,不得出現田間亂搭建。凡發現擅自轉租和田間亂搭建的,扣除區級財政補貼。
(四)各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工作做深做細,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土地規范流轉,完善流轉協議文本,簽訂好流轉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廣大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相關政策,提高土地流轉率,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和農民持續增收。對于不按相關規定,無序流轉或營私舞弊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各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農業主管部門統計當年糧食種植面積,核實、公示后報區農委。區農委會同區財政、審計、監察、糧食等相關部門對各單位上報的糧田面積分別進行核實認定。對于弄虛作假、虛報面積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扣除區級財政補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當年退休農民的人數。區財政局依據當年糧食種植面積、退休農民人數,按區、鎮兩級財政負擔比例,核發區級補貼資金,并加強監督,確保資金不截留或移作他用。鎮級部分由鎮級財政部門籌集。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鎮、村的指導服務。
3、土地流轉率、糧食種植面積、增加退休農民養老收入等指標,將列入各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黨政干部年度考核。
四、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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