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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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阜政辦〔2015〕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深入貫徹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阜政辦〔201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提升對返鄉農民工、貧困農戶、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農村殘疾人等群體創業就業金融服務能力(以下簡稱農村創業就業群體),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金融服務“三農”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4〕50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意見》(阜政發〔2014〕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按照“以創新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加強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推動農村創業就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擴大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貸款投放規模。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發揮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農貸款對象,拓寬支農貸款范圍,加大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信貸支持力度。強化監管導向,督促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提高涉農貸款不良貸款率的容忍度。有效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更多的農村創業就業群體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獲得信貸資金。加強財政貼息貸款政策引導,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從事個體經營、合作創業或組織集體就業的,分別給予10萬和50萬元以內貸款,對經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給予400萬元以內的貸款,并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強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信貸資金扶持,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向上爭取信貸政策和貸款審批權限,擴大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信貸投放規模。開展支持農村創業就業信貸政策效果評估,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引導農村創業群體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加大農村創業群體直接融資培訓工作力度,增強利用資本市場創業發展的意識,提升資本運作的能力。加強對農村創業企業上市輔導培育工作,支持其改制上市或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對企業因上市、掛牌而涉及的稅收、土地等問題,按照《阜陽市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若干政策規定》(阜政發〔2012〕8號)執行。鼓勵農村創業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發行債券的企業,按發行額度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75萬元。探索利用農產品期貨市場支持涉農企業發展。
(三)提升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保險服務能力。以國家補貼險種為重點,擴大大宗農作物、重要畜禽產品保險覆蓋面,積極開展大棚蔬菜、草莓、果樹、生姜、能繁母羊等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引入“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信貸”業務,推動保險業金融機構提供“農村創業就業群體信貸保證保險”,分擔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貸款風險,有條件的地區可由財政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或金融機構給予適當補助。推廣新農合大病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險種,推動農村借款人意外險發展。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健全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加大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承保力度。
(四)發揮新型金融機構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融資補充作用。支持和推動村鎮銀行發展,完善農村網點布局,進一步提高支農支小金融服務水平。深化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推動增資擴股,拓寬融資渠道,增強對農村創業就業信貸支持能力。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青年創業示范基地等創業基地和科技型、成長型涉農企業發展,拓寬農村創業就業渠道。
(五)增強融資擔保機構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融資增信功能。建立健全農村融資擔保體系,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發揮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融資增信作用。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與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融資服務。建立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推進農村創業就業群體貸款擔保創新,促進擔保機構放大支農效應。降低擔保費用,凡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提供擔保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六)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業務,支持開展房屋產權、農戶宅基地、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商標權、專利權等抵(質)押貸款。結合農戶、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之間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新需求,建立健全“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戶”等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建立符合農村創業就業群體特點的貸款信用評級、風險控制機制,改進信貸管理和經營機制,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改造貸款業務流程,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優化辦理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發展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非現金支付業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支持農村創業就業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做好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創業就業信貸支持力度。認真落實農村金融稅收、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新增小微企業貸款和無擔保或無抵押類貸款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及時兌現獎補資金。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分別比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政策執行。
(三)營造良好環境。廣泛宣傳金融促進農村創業就業優惠政策以及支持農村創業就業的成效,大力倡導尊重創業致富和就業勞動的風尚。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暢通維權渠道,切實維護農村創業就業群體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對侵犯農村創業就業群體合法權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完善信貸考核機制,引導和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農村就業創業群體貸款投放規模。市政府將重點督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農村就業創業群體金融服務機制,以及當年農村就業創業群體信貸投入情況、取得的社會效益情況等。同時,各金融機構對農村創業就業群體金融服務情況納入年度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體系。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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